摘要:
目前,个别集团公司将其子公司提取的折旧收归总公司,使子公司期末“累计折旧”无余额,这种帐务处理方法对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的提供都造成不良的影响:
1.不能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减变动以及累计折旧额,不能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
2.不能正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
3.不能正确反映盘盈及购入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4.收取“折旧”使企业流动资金减少(提取折旧并不减少流动资金);
5.提供会计报表时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6.固定资产损耗不能真正地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总之,收取子公司“累计折旧”的方法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上都是不可取的。
责任编辑 袁庚
目前,个别集团公司将其子公司提取的折旧收归总公司,使子公司期末“累计折旧”无余额,这种帐务处理方法对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的提供都造成不良的影响:
1.不能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减变动以及累计折旧额,不能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
2.不能正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
3.不能正确反映盘盈及购入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4.收取“折旧”使企业流动资金减少(提取折旧并不减少流动资金);
5.提供会计报表时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6.固定资产损耗不能真正地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总之,收取子公司“累计折旧”的方法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上都是不可取的。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