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具体包括因水灾、旱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残损、霉烂变质损失;因超定额损耗等因素形成的其它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税额计算及帐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无论是从事产品生产,还是从事商品销售,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如果购进的货物适用的税率是单一的,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就是其非正常损失的价值乘以适用税率;如果适用的税率不相同,则以购进货物各方发生额乘以各档次下适用税率,从而计算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如果购进的货物是普通发票的,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则无需转出进项税额(因其购进时没有抵扣税款)。
例如:某集团,1996年12月25日由于原材料仓库倒塌,损毁A材料一批,价值50000元(适用税率17%);又发现辅助材料库超定额损耗B材料500吨(适用税率13%),价值150000元。计算与帐务处理如下:
①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17%+150000×13%=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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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具体包括因水灾、旱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残损、霉烂变质损失;因超定额损耗等因素形成的其它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税额计算及帐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无论是从事产品生产,还是从事商品销售,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如果购进的货物适用的税率是单一的,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就是其非正常损失的价值乘以适用税率;如果适用的税率不相同,则以购进货物各方发生额乘以各档次下适用税率,从而计算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如果购进的货物是普通发票的,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则无需转出进项税额(因其购进时没有抵扣税款)。
例如:某集团,1996年12月25日由于原材料仓库倒塌,损毁A材料一批,价值50000元(适用税率17%);又发现辅助材料库超定额损耗B材料500吨(适用税率13%),价值150000元。计算与帐务处理如下:
①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17%+150000×13%=28000(元)
②帐务处理
报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8000
贷:原材料——A材料 50000
——B材料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28000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22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8000
2、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税款计算及帐务处理。
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货物发生损毁时要测算出该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占全部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的比重。
例如:某石化设备制造厂,1996年12月25日经盘点发现产成品库因人为因素,盘亏A产品7件,价值58000元(不含税,下同);半成品库被盗B半成品3件,价值45000元;自制半成品库因自制过程中技术力量不足,损毁C产品5件,价值41800元。该纳税人年度生产耗用原材料1200000元,燃料及动力45000元,包装物18000元,低值易耗品31000元,运费28000元,全部生产成本1777200元。
①应税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②应税产品所耗用运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③A、B、C三类产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45000+58000+41800)×72.81%×17%+(45000+58000+41800)×1.58%×10%=17922.91+228.78=18151.94
④会计分录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62951.94
贷:产成品—A产品 58000
在产品—B产品 45000
自制半成品—C产品 41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151.94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162 951.9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62951.94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