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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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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鼓励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出口产品,根据国务院有关棉花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最近以财税字〔1997〕126号联合发文,对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并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享受零税率企业的范围、出口纺织品退(免)税计算办法、实行零税率政策的监管等。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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