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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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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实行中外资企业同等待遇,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年10月15日起,对进出口业务量较大,财务和经营状况较好的中资企业,允许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具体条件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该外经贸公司或生产型企业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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