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要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三个步骤。
一、了解哪些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征税行为,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好一份复议申请书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7条规定,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标题:可直接写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几个字。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按照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的顺序,依次写清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凡属单位申请复议的,应注明单位全称、地址及其法...
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要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三个步骤。
一、了解哪些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征税行为,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好一份复议申请书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7条规定,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标题:可直接写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几个字。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按照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的顺序,依次写清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凡属单位申请复议的,应注明单位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自然情况,如有税务代理人,应注明税务代理人姓名、单位、代理权限等情况。
3、申请事项:根据税务争议的实质和争执的焦点,申明请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解决的问题或者依法保护的权益,明确复议标的,如请求减免税款、解除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赔偿损失等等。
4、事实根据和理由:这部分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内容,是请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裁决当事人之间税务争议的重要依据。写入这部分的内容通常包括:写明税务争议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分清双方责任;把证明被申请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的证言以及其他能起到证明作用的材料一一列出。此外,还要说明各种证据的来源及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引用法律条文,说明提起复议申请、提出请求的理由和根据。
5、结尾: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复议申请书所送交的税务机关,分两行写“此致”和“XXX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二是申请人签名并盖章;三是申请日期,注明申请的年、月、日。
6、附项:分别写明复议申请书多少份、物证多少件、书证多少件。
三、了解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受理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书面告之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受理复议。
2、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决不予受理并书面告之理由和诉权。
3、复议申请书书写不明的,将复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书面通知限期补正。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应书面告之从收到补正答复之日起受理复议。
另外,复议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其他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