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是从企业财产的所有制性质而言的,它是根据准投入了财产到企业,谁就对所投入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家和集体投入的财产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属于公有制。一般地说,所有制是从社会宏观层面上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的理论抽象,它不以财产投入何种企业作为判断公有制或私有制的标准,而是以企业财产的归属权作为判断标准。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所有制实现形式是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在社会微观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所有制最基本的实现形式是独资、控股、参股;具体的形式是独资公司、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再具体到企业自身,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际上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资本的组合方式和资产的经营形式等。
整体上说,所有制是指财产的归属权,反映谁可以对财产...
(一)
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是从企业财产的所有制性质而言的,它是根据准投入了财产到企业,谁就对所投入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家和集体投入的财产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属于公有制。一般地说,所有制是从社会宏观层面上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的理论抽象,它不以财产投入何种企业作为判断公有制或私有制的标准,而是以企业财产的归属权作为判断标准。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所有制实现形式是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在社会微观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所有制最基本的实现形式是独资、控股、参股;具体的形式是独资公司、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再具体到企业自身,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际上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资本的组合方式和资产的经营形式等。
整体上说,所有制是指财产的归属权,反映谁可以对财产行使终极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分配的法定权利。无论何种企业的财产,必然有一个归属主体问题,归属国家和集体的属于公有制成分,归属个人的属于私有制成分。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各种所有者的财产以何种形式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以期获取投资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所有者为获取投资报酬、确保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手段和方法。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经历了这样的过程:(1)个体经营。它是个人以小本经营为特征的,自然人个人以自身的小量财产从事某种经营,形不成规模,经营目的主要是为了生计需要,而非资本积累、扩张。(2)独资企业。它是以个人财产积累到一定程度为前提的,虽然独资企业也是以自然人个人的财产投入企业,但财产的数量有了法定的要求,只有达到法定要求才能设立企业。财产的经营不再以自然人的身份出现,而是以企业的身份出现。由于国家也从事投资活动,独资企业不仅有自然人独资企业,也有国家独资企业。独资企业作为企业不再以生计需要为目标,而是以资本积累和扩张为目标。(3)合伙企业。由于个人财产的有限性与企业规模必须不断扩大的矛盾,导致都采取独资企业的形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同时,由于独资企业的破产风险完全由一人承担,会使自然人家庭陷入困境。合伙企业产生,使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不再受个人财产的限制,破产风险也得以分散。(4)股份公司。它是以社会各类投资人为对象而设立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中,一方面,社会投资大众有许多闲置财产,他们也希望这些财产能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以他们个人财产的数量和个人的经营能力,是无法个体经营或设立独资企业的。所以,社会投资大众必须借助一种形式把财产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运动中去,以获取财产收益。同时,企业规模的扩大,也需要从社会集中财产。此外,为了减少或避免投资大众的风险,一方面必须实行有限责任制,另一方面,必须有利投资的流动抑或资本流动,使投资者能回避风险。股份公司因此应运而生,并且逐渐采取股票上市的形式。
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1)企业的组织形式经历了个体经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就是所有者的财产怎样投入社会再生产这一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过程。(2)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经历了个人入资经营、合伙入资经营、社会入资专业人士经营的历程,这一过程反映了企业资本社会化的趋势。(3)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也经历了直接吸收资本到通过股票间接吸收资本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使企业资本的社会化成为可能,也使所有者更能在社会范围使自身拥有的财产或资本自由流动,从而能降低资本风险,增加投资报酬。所以,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看,股份制确实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
(二)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利益。”十五大报告按照股份制的要求,指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那么,这一改革方向与财务管理的关系如何呢?
1.出资人的管理本质上是一种财务管理,也称为出资者财务管理。股份制是建立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财务管理主体也分为出资者和经营者(抑或企业)。由于所有者是投出资本,他所管理的对象即所出资本,对资本的管理当然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这种对资本的管理也称为资本经营。资本经营不仅是国家或自然人这些终极出资人的财务管理行为,也是企业作为中间出资人的财务管理行为。由于企业之间出资是一个无穷系列行为,所以,出资者财务管理也是一个系列行为。作为一个企业如果不是单纯地对外投资,而是自身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就不仅要从事资本经营,也必须从事资产经营。所谓资产经营就是企业把出资人投入的资本转化为资产,实际从事购进、生产和销售的活动。资产经营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它为出资人的资本提供实际的报酬。资本经营是出资者的经营活动,它旨在通过投出资本来确保其安全和增值。
2.出资人的财务管理是一种微观管理,正如前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从社会微观层面提出的,当然,出资人的财务管理也只能是在社会微观层面进行。原因很简单,任何一个企业的出资人都是具体的,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这一出资人的主体也是明晰的。任何一个出资人主体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投资环境、投资项目决定是否出资;根据接受出资的企业的经营性质和经营环境决定选择怎样的经营者;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和组织程度,以及经营者的水平和可信赖程度决定如何监控及监控的力度;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发展趋势决定利益分配的方式;根据最大限度提高资本运用效率的需要,进行存量资本结构调整。如此等等,这些出资人的决策行为无不因企业而异,这就是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微观性。
3.出资人的财务管理应以建立对接受出资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核心,其中约束机制是两权分离的前提。政企分开后,政府不再直管企业。但是,两权分离的企业或其经营者必须受到约束,为此,在政企分开的同时,必须把约束主体由政府直接过渡到所有者抑或出资人。否则,由于经营者并不承担出资责任而又不受出资人的约束,而可以不对出资人的资本保全和增值负责,甚至窃取出资人的资本为已所有。出资人建立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也因出资人分为终极出资人和中间出资人,经营者分为资本经营者和资产经营者而异。目前,国家尤其要建立好对承担其资本经营功能的投资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这些公司对接受其投出资本的国有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两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内容因所管对象是资本经营者和资产经营者而存在差异。出资者所建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必须以财务管理为基础。从本质上讲,出资人建立的激励机制主要是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以此激励经营者为资本效力;建立的约束机制主要是有效的筹资、资产使用、成本费用开支、会计报告等的约束机制,以此来约束经营者不得损害资本利益,确保资本保全。
4.出资人的财务管理涉及投出资本、监管资本运用,以及对存量资本进行结构调整。出资人的投资行为就是要寻找适合其风险偏好和投资报酬需要的项目;出资人监管资本运用,就是要确保投出资本为经营者所使用后,能实现其预期报酬;出资人对存量资本结构的调整,是要实现资本运用效率最大化。
在推进股份制的进程中,我们必须看到:股份制有利于实现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但要使股份制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切实建立股东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正如上面所述,出资人的财务管理对此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为此,我们应致力于出资人的财务管理的研究。
责任编辑 许太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