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作者:帅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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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企业集团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其发展亦是如火如荼。然而,我国关于企业集团财务理论,特别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研究,还远远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构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是当前财务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内涵的探讨
什么是财务管理体制?这是财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探讨财务管理体制的内涵,应从融资谈起。融资即资金融通,具体是指资金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流动以调剂余缺的经济活动。可见,每项资金融通至少应包括两个参与者即投资者与筹资者,如果只是一厢情愿,资金融通必然受阻,无法实现。在一个完整的资金融通过程中,考察的角度(投资者与筹资者)不同,资金流向也不同,对资金流出一方来说,资金融通过程是投资活动;对资金流入一方来说,资金融通过程是筹资活动。所以,严格地说,融资包括“投资”和“筹资”两个方面。融资从性质上来看,包括信用资金的融通和资本的融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资本融通过程中,...
目前,企业集团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其发展亦是如火如荼。然而,我国关于企业集团财务理论,特别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研究,还远远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构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是当前财务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内涵的探讨
什么是财务管理体制?这是财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探讨财务管理体制的内涵,应从融资谈起。融资即资金融通,具体是指资金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流动以调剂余缺的经济活动。可见,每项资金融通至少应包括两个参与者即投资者与筹资者,如果只是一厢情愿,资金融通必然受阻,无法实现。在一个完整的资金融通过程中,考察的角度(投资者与筹资者)不同,资金流向也不同,对资金流出一方来说,资金融通过程是投资活动;对资金流入一方来说,资金融通过程是筹资活动。所以,严格地说,融资包括“投资”和“筹资”两个方面。融资从性质上来看,包括信用资金的融通和资本的融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资本融通过程中,资本的所有者参与受资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分享受资者的理财权限;而在信用资金融通过程中则不然。所以,在资本融通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投资者与受资者之间理财权限的分配关系。下面,笔者从资本融通的角度,探讨财务管理体制的内涵。
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体制就是规范和处理资本投资者与受资者之间的理财权限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要完整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投资者”与“受资者”均是财务主体。财务主体是在财务活动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参与者,它决定着财务活动的范围、规模、方式及财务关系的基本性质。
2.投资者与受资者之间必须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信用资金为联结纽带的投资者与受资者之间不存在财务管理体制的问题,因为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干涉债务人的理财活动,不得分享债务人的理财权限。
3.投资者与受资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即一个经济组织相对于某个财务主体可能是投资者,而相对于另一个财务主体则可能是受资者,如集团公司相对于其子公司来说是投资者,而相对于国家或其他外部投资者来说又是受资者。投资者和受资者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受资者往往服从投资者的领导,受资者的理财权限由投资者赋予,或从投资者手中分离出来。
4.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质是理财权限分配问题。理财权限包括筹资权、投资权及收益分配权等。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体制是企业产权制度在理财方面的具体化,或者说企业产权制度决定财务管理体制。
5.财务管理体制是所有者据以规范和处理企业财务关系的基本制度。它从根本上代表和保障着所有者集团的利益,往往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受资者可以按照这一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一些具体财务制度如筹资制度、投资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所以,财务管理体制是制定具体财务制度的依据,但不等同于具体财务制度。
二、衍生资本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层次性
笔者认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至少具有两个层次:(1)规范和处理国家或其他股东(均为企业集团外部投资者)与集团公司之间理财权限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2)规范和处理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理财权限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此外,还可能有规范和处理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与其孙公司之间的理财权限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等。为了行文方便,我们暂且称第一层次为企业集团外部财务管理体制,其余各个层次为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为什么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会呈现多层性的特征呢?笔者认为,这是衍生资本使然。
我们应该注意到,法人企业对外进行资本投资与原始投资者(如国家、个人)对外进行资本投资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原始投资者对外进行资本投资减少了消费支出,这种经济行为会使社会总资本相应增加;而法人企业对外进行资本投资,意味着该笔资金退出其内部循环,尽管这种经济行为会使受资者资本金增加,但不管它衍生的次数如何频繁,也不会使社会资本总额增加。受资者接受法人企业的资本金(股本),我们称之为衍生资本。衍生资本在不同的企业中不断蔓延,如甲企业向乙企业进行资本投资,乙企业又向丙企业进行资本投资……这样就形成了衍生资本流。衍生资本衍生的次数,称之为衍生资本流长。衍生资本衍生的资本总额,称之为衍生资本流量。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50万元,其中A公司占B公司股份为60%,则衍生资本流长为2次,衍生资本流量为130万元(100+50×60%),另外40%为其他资本衍生出来。一般来说,衍生资本流越长,原始投资者对后续衍生资本控制力越弱,因为原始投资者对母公司控制较易,对子公司等控制较难;衍生资本流越长,后续衍生资本流量越小,因为各国投资方面的法规均将企业对外投资额控制在其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以内。
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资本金(股本)有两条来源渠道:一条来源渠道是企业集团外部投资者,如集团公司的资本金全部来源于企业集团外部投资者(包括国家、非成员企业以及个人),因为现行法律不允许子公司持有集团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同样,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他各子公司也有部分资本金来源于企业集团外部投资者。另一条来源渠道是企业集团内部投资者即成员企业,如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进行资本金投入,这些资本金均属衍生资本,不会使企业集团资本金总额增加。可以这样说,企业集团财务报表合并后的资本金总额等于外部投资者投入资本金总额。由于衍生资本在企业集团中的蔓延,使众多的投资者与受资者像链条一样相互交错、相互联结,形成投、受资者链,而每一链节中的投资者和受资者分别作为财务主体的一极,必然要分享理财权限。这样,就使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呈现出多层性的特征。
三、构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设想
(一)企业集团外部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外部财务管理体制是规范和处理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外部投资者(包括国家、非成员企业及个人)之间理财权限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但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集团公司为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所以本文仅讨论集团公司与国家之间理财权限分配的问题。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国家对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应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应按各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家和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其财务进行管理。目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对集团公司主要应行使以下理财权:
1.决定集团公司的筹资方式及负债率。集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必须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我国目前大部分集团公司负债率太高,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加以限制。
2.决定集团公司的资金投向。集团内部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得到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特别是对非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海外投资应加强管理,要控制衍生资本的流量和流长,因为衍生资本使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力减弱,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之一。
3.按公司章程和股利分配方案向集团公司收取国有资产产权收益(以股利的形式)。
4.负责对国家绝对控股的集团公司上报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任命的决定。
5.审批集团公司处置重要固定资产的申请报告。
6.授权集团公司管理国有资产,并办理产权交接手续,明确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7.组织集团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资产价值重估等基础管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指规范和处理企业集团内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等理财权限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本文仅讨论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理财权限分配关系,因为其结论对其他层次也是适用的。企业集团内部理财权限划分,一般应根据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规模的大小和数量的多少、各子公司距集团公司总部的远近、集团公司所持子公司股份比重的大小、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等因素来确定。所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没有统一的模式。总的来说,按企业集团内部理财权限集中与分散的程度来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财务管理体制模式:
1.理财权限集中于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采用这种财务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各种财务决策权均集中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决议来执行。这种财务管理体制有利于集团公司总揽全局,发挥企业集团整体财力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严格财务纪律,减少各子公司的浪费和损失。这种财务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在于:由于各子公司未参与本公司的财务决策,往往处于机械地、被动地执行命令的地位,影响它们的理财积极性。
2.理财权限分散于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采用这种财务管理体制的主要原因是集团公司认识到只有充分赋予各子公司(尤其是国外子公司)理财自主权,各子公司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理财环境。在这种财务管理体制下,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各子公司很少控制,没有集中决策和统一规划,集团公司仅对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子公司有理财自主权,重大理财问题可以自行决策。因此,这种财务管理体制又称为多元中心财务管理体制,其利弊正好与第一种模式相反。
3.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采用这种模式,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在理财权限上要进行适当分割。它们往往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划分各自进行财务决策的范围,而这些规定的依据又通常是重要性原则。所谓重要性原则就是按照某项财务决策涉及到的资金占子公司总资金的比重大小和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占子公司预期总收益份额的多少,来决定是否由集团公司进行该项财务决策。这是一种折中的财务管理体制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集团尚处于组建阶段,成员企业规模小、数量不多,业务素质高的财务人员集中在集团公司,以及各成员企业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笔者认为,我国企业集团的理财权限应相对集中在集团公司,即上述第一种是可供选择的主要模式。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责任编辑 周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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