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施工企业的专项工程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答:施工企业专项工程,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
(1)施工企业自建、改扩建固定资产
a.购入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时:
借:专项工程支出-专项工程物资
贷:物资采购等
b.建造固定资产时:
借:专项工程支出-××工程
贷:专项工程支出-专项工程物资
应付工资(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工资)
辅助生产(辅助生产部门提供水、电等)
银行存款(支付专项工程的其他支出)
内部往来(出包给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
……
(2)需安装设备
购入时:
借:专项工程支出(购入价款及安装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a.租入时:
借:专项工程支出(租赁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贷:长期应付款(租赁费)
银行存款(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b.分期支付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自建、改扩建固定资产、需安装设备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工程支出
(5)专项工程发生的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与工业企业的“在建工程”有什么区别?
答:工业企业的“在建工程”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是不同的概念。工业企业的“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工业企业的“在建工程”科目与施工企业的“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相类似。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作为企业存货管理,是企业未完成的建筑产品,与工业企业的半成品相类似。
问:国家对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递延资产的项目有何规定?
答: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递延资产除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以外,需列入递延资产的项目,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递延资产。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递延资产的分期摊销计划和实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计入递延资产的不合理费用支出项目以及未按批准的摊销计划摊销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问:国有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应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答:施工企业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报废清理回收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列作营业外收支。
取得临时设施的原值通过“临时设施”科目核算,临时设施因使用产生价值的逐步转移,通过“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核算(与“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相类似)。
例:某施工企业为承建某写字楼购入活动板房2套,费用86000元。预计使用6年,预计净残值800元,按直线法摊销。施工2年后写字楼竣工,将活动板房转让,回收价款60000元,发生清理费用和转让费用共计500元。核算如下:
(1)购入活动板房时:
借:临时设施一活动板房 86000
贷:银行存款 86000
(2)按直线法摊销:
借:工程施工-某写字楼-其他直接费 1183.33
贷:临时设施摊销-活动板房摊销 1183.33
(3)2年后转让活动板房:
借: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 57600
临时设施摊销-活动板房摊销 28400
贷:临时设施-活动板房 86000
取得转让价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