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勘察设计单位转轨时哪些资金转作资本金?
答:勘察设计单位转为企业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建立资本金制度。勘察设计企业转轨前的固定资产基金、周转金结余、低值易耗品基金、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结余,在进行清查核实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预算拨款有结余的,也应转作国家资本金。企业现有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投入的资金,分别转作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有外商投资的,转作外商资本金。
问:勘察设计单位福利基金赤字如何处理?
答:对福利基金赤字,企业按照下列顺序抵补: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事业发展基金。抵补过程中前述基金不允许再出现或增加赤字。福利基金在抵补后仍有赤字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按职工福利费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属于医药费等方面的,在流动负债挂帐处理;属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方面的,在公益金挂帐处理。
问:勘察设计单位转轨时哪些资金转作盈余公积金?
答:勘察设计企业原来在事业管理体制下实行专用基金制度,其中事业发展基金是从盈余留成中提取的资金,属留存收益。转轨时,事业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按规定抵补福利基金赤字后有余额的,应转作盈余...
问:勘察设计单位转轨时哪些资金转作资本金?
答:勘察设计单位转为企业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建立资本金制度。勘察设计企业转轨前的固定资产基金、周转金结余、低值易耗品基金、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结余,在进行清查核实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预算拨款有结余的,也应转作国家资本金。企业现有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投入的资金,分别转作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有外商投资的,转作外商资本金。
问:勘察设计单位福利基金赤字如何处理?
答:对福利基金赤字,企业按照下列顺序抵补: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事业发展基金。抵补过程中前述基金不允许再出现或增加赤字。福利基金在抵补后仍有赤字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按职工福利费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属于医药费等方面的,在流动负债挂帐处理;属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方面的,在公益金挂帐处理。
问:勘察设计单位转轨时哪些资金转作盈余公积金?
答:勘察设计企业原来在事业管理体制下实行专用基金制度,其中事业发展基金是从盈余留成中提取的资金,属留存收益。转轨时,事业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按规定抵补福利基金赤字后有余额的,应转作盈余公积金。
问:勘察设计单位转轨时哪些资金转作负债?
答:新的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改变了过去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占用的平衡模式,建立了负债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转轨时,除原来就作为债务管理的各种应付款项转作负债外,下列资金也应根据时间长短分别转作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大修理基金结余转作预提费用,用于支付企业新发生的修理费用;如为赤字转作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2)勘察设计企业结余的应付工资、按政策规定提取的业余设计和“四技”酬金,转作流动负债管理。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工资基金余额转作流动负债。
(3)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是应付职工的债务,属负债性资金,应转作流动负债。
(4)以前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结余,应转作负债进行管理,用于新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
(5)企业收到的委托单位交来的施工准备费为负债。
(6)工程总承包收入中应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收入,作为负债。
问:勘察设计单位为什么不再提取技术开发费?
答: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是在原财务管理体制下实行的一项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开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办法混淆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实际是允许一部分税收抵免转作资本投入,既不利于明晰产权关系,也有悖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按照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各种从税前提取费用的办法都一律取消了,勘察设计企业也不宜再保留这种办法,改按统一规定执行。即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和业务建设(如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和专业技术交流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和其他装置,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问:勘察设计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如何确定?
答:勘察设计企业固定资产标准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即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界定比较复杂,勘察设计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固定资产标准和目录。改变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后,原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其净值部分按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
问: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答: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项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由于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以技术劳动为主,与工业企业还有一定差别,因此新制度将其生产经营成本称为“营业成本”,并根据勘察设计企业经营多样性的特点,将其营业成本按经营类别具体划分为勘察成本、设计成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本、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在成本类别下,再设具体的成本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问: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如何确认?
答:勘察设计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一般而言,物权转移,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即应确认为收入实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结算方式复杂多样,加之勘察设计企业的产品不同于工业企业,许多项目(工程)周期超过一年,确认营业收入要区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一年以内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完工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待项目完成,收取价款或得到签证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对于跨年度的合同项目,应采用分期付款、出具价款结算凭证的方式进行结算,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经委托单位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应对预收款建立合同台帐定期清理制度,收取的订金先作为预收款管理,并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或工作进度及时结转已实现的收入。
问:新制度对勘察设计企业“四技”收入有何规定?
答:勘察设计企业“四技”收入政策与其他企业是基本一致的,即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照章纳税。但是在奖金提取上,勘察设计单位与其他企业有所区别,按规定,其他企业可按净利润的5%—10%提奖金,而勘察设计企业为10%—15%。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属科技型企业的特点,新制度规定,勘察设计企业仍按净利润的10%—15%提奖金,其余部分全部转作盈余公积金。
问:勘察设计企业的业余设计收入如何处理?
答: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余设计是从1986年开始的,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计设字〔1996〕1275号),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搞些业余设计,业余设计的时间每周掌握在6小时以内。业余设计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即为业余设计收入,其中80%纳入单位的正常收入,20%由单位统筹安排分配给职工个人。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