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法》实施已一年多,从目前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票据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如票据收款人与提示付款人名称不符,背书不连续,印章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给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轻者使票据行为无效,重者使票据作废,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
鉴于此,有必要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及广大客户特别注意:一是票据收款人名称应与其真实收款人财务专用章名称一致,否则,票据无效。二是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背书必须从票据背面左起第一个背书栏开始;前一个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个背书人或提示付款人;提示付款人必须是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否则,背书无效。三是各票据行为人印章应规范。各种印章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如提示付款人印章应加盖在“提示付款人”栏。目前,多数客户及银行工作人员对印章问题不甚注意,这是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如果因此发生经济纠纷而诉诸法律,将遭受经济损失。四是票据的填写特别是金额大写、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和白字,否则,票据无效。五是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责任编辑 袁庚
《票据法》实施已一年多,从目前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票据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如票据收款人与提示付款人名称不符,背书不连续,印章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给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轻者使票据行为无效,重者使票据作废,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
鉴于此,有必要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及广大客户特别注意:一是票据收款人名称应与其真实收款人财务专用章名称一致,否则,票据无效。二是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背书必须从票据背面左起第一个背书栏开始;前一个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个背书人或提示付款人;提示付款人必须是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否则,背书无效。三是各票据行为人印章应规范。各种印章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如提示付款人印章应加盖在“提示付款人”栏。目前,多数客户及银行工作人员对印章问题不甚注意,这是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如果因此发生经济纠纷而诉诸法律,将遭受经济损失。四是票据的填写特别是金额大写、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和白字,否则,票据无效。五是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