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近年来世界外汇市场汇率的剧烈波动,外汇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从事涉外经营必须解决的问题,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信息的披露也日益为投资者所关注。但从会计角度来看,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尚存在着一些未解决的问题。
一、外汇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亟需解决的问题
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多种多样,但涉及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是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在财务会计中,尚以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这种处理方法显然缺乏约束力,不能满足充分披露的要求,亟需解决以下问题:
1、关于会计确认问题。在现行财务会计中,资产负债的确认遵循的是“已实现原则”,也就是说,在现行会计模式中予以确认的都是过去已发生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用于规避外汇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发生时,一般只表现为一项承诺的达成,即代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的签定,按照现行会计原则不能予以确认,因此也无法纳入表内进行披露。
2、关于会计计量问题。在现行会计模式中,资产负债遵循的是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此原则下,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一经确定,无论以后市价如何变动,一般不再调整。而作为外汇风险...
由于近年来世界外汇市场汇率的剧烈波动,外汇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从事涉外经营必须解决的问题,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信息的披露也日益为投资者所关注。但从会计角度来看,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尚存在着一些未解决的问题。
一、外汇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亟需解决的问题
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多种多样,但涉及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是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在财务会计中,尚以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这种处理方法显然缺乏约束力,不能满足充分披露的要求,亟需解决以下问题:
1、关于会计确认问题。在现行财务会计中,资产负债的确认遵循的是“已实现原则”,也就是说,在现行会计模式中予以确认的都是过去已发生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用于规避外汇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发生时,一般只表现为一项承诺的达成,即代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的签定,按照现行会计原则不能予以确认,因此也无法纳入表内进行披露。
2、关于会计计量问题。在现行会计模式中,资产负债遵循的是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此原则下,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一经确定,无论以后市价如何变动,一般不再调整。而作为外汇风险管理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市场价值是在不断变化的,如实反映其市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仍然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计量,将大大削弱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3、即便对现行会计确认原则进行了修订,是不是外汇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衍生金融工具都能作为财务报告中的正式项目予以披露呢?如果不能,又应如何处理?
4、衍生金融工具多具有规避外汇风险和进行投机活动的双重功能,在外汇风险管理过程中,是否应对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非投机性目的进行披露呢?如果需要,又应如何披露?
只有解决了上述问题,才能实现外汇风险管理信息的充分披露。
二、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在外汇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中的设想
要解决外汇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中的问题,就需要对现行会计的确认原则进行修订,对现行的会计计量原则进行补充,对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并采用特殊的方法对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非投机性目的进行揭示。
1.关于会计确认原则的修订。改现行财务会计中资产负债确认形式上的“已实现原则”(即强调以“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为标准的确认原则)为实质上的“实现原则(即以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实际转移”为标准的确认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曾在《编制和表述财务报告的概念和结构》中,对可列入财务报告的事项的确认标准做过如下表述:(1)与可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2)可确认的项目的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可以看出,在这一确认标准中已不再强调“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是强调以“风险和报酬的实际转移”为标准。在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中,对某些会计事项的确认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已实现原则”的束缚,例如,现行财务会计中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就是本着“风险和报酬的实际转移”的标准进行确认的。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应考虑对现行会计确认原则进行修订。
外汇风险管理中所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多数在交易达成合同签定时,实质上已实现了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而且因为有一个高度流动的外汇市场的存在,无论是其历史成本,还是其公允价值的确定都不成问题。因此,通过对会计确认原则的修订,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上的确认将成为可能。
2.关于会计计量原则的补充。将现行单一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改为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计价原则。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下,会计信息虽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当市场价格不稳定时,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会受到影响。通过对会计确认原则的修订,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得以确认,在财务报告中表示为本币债权(或债务)和与之相对应的外币债务(或债权),由于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如果对已确认的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计量,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实际上在现行财务报告中此类问题也已经受到重视,并相应地进行了调整,例如,固定资产被允许用调整后的历史成本(即净值)来反映;所有外币帐户被允许按照报告日的汇率折算报告等等。我认为在对会计确认原则进行修订的同时,应对会计的计量原则进行补充,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同时,辅以公允价值计价原则,这样不仅解决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也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财务报告中单一计量原则所产生的缺陷。
3.关于外汇风险管理中所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问题。即便对现行的会计确认原则进行了修订,也不意味着所有外汇风险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都能在会计上予以确认,作为财务报告的正式项目进行披露。因此,应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方式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其种类在不断地发展,因此,其分类很难列数,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以是否具备在会计上予以确认为标准进行分类。例如外汇风险管理中常用的远期外汇交易,在其合同签定时,就可以认为其中的风险和报酬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而且,因其引起的本币债权或债务的历史成本和外币债务或债权的公允价值均可确定,因此,远期外汇交易可以被确认,作为财务报告的正式项目予以披露。而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外汇期权交易则不然,因为在外汇期权交易中,其买方所购买的是一种将来是否执行合同的选择权,在交易达成时,其中的风险并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所以,外汇期权交易并不具备在会计上予以确认的条件。在会计核算中,通过对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对于具备条件能够在会计上予以确认的,作为财务报告的正式项目予以披露;对于不具备条件,不能够在会计上予以确认的,作为财务报告附注说明的内容予以披露。
4.关于外汇风险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非投机性目的的说明。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多数亦可用于投机的目的。投机在可能给投机者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企业通常不允许其外汇管理机构进行投机性外汇交易,企业的董事会对此也十分敏感。我国颁布的“外汇期货业务实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不准在外汇期货交易市场中进行投机性交易。对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非投机性目的的揭示是十分必要的,但对其非投机性目的的揭示需要将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与相对应的外汇风险规避对象,做一一对应的说明,考虑到外汇风险管理的机密性,这一说明可作为一项企业内部报告,仅向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提供。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