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企业搞基建有规定的资金渠道,即从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用借款中开支,自1993年下半年实行新的会计制度以后,打破了资产负债表的三段平衡,企业搞基建不再受资金渠道限制,企业拥有了自主权,给企业增添了活力。
但是,企业不受资金渠道限制搞基建,也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按照稳妥的做法,企业上基建项目前应当先将现有的固定资产合计数与所有者权益相对照,如果所有者权益大于固定资产合计数,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但有的企业认为有钱就可搞基建,一人拍板说了算,通过关系争上基建项目,使固定资产数大大超过所有者权益,结果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只好拖欠他人货款,将困难转嫁给其他企业、单位,形成解不开的死结,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危害。
基建“超支”已成为企业之间出现“三角债”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在审批基建项目时严格把关;银行同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有专门的限制性条款,并经常检查借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企业基建方面的管理。企业确定基建项目时,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企业与外单位建立业务关系(主要是供货关系)时,应当设法...
过去企业搞基建有规定的资金渠道,即从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用借款中开支,自1993年下半年实行新的会计制度以后,打破了资产负债表的三段平衡,企业搞基建不再受资金渠道限制,企业拥有了自主权,给企业增添了活力。
但是,企业不受资金渠道限制搞基建,也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按照稳妥的做法,企业上基建项目前应当先将现有的固定资产合计数与所有者权益相对照,如果所有者权益大于固定资产合计数,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但有的企业认为有钱就可搞基建,一人拍板说了算,通过关系争上基建项目,使固定资产数大大超过所有者权益,结果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只好拖欠他人货款,将困难转嫁给其他企业、单位,形成解不开的死结,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危害。
基建“超支”已成为企业之间出现“三角债”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在审批基建项目时严格把关;银行同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有专门的限制性条款,并经常检查借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企业基建方面的管理。企业确定基建项目时,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企业与外单位建立业务关系(主要是供货关系)时,应当设法了解对方有否用大额流动资金搞基建,以免造成麻烦。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