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从报上读到一则新闻:在华的10多位德国专家主动到所辖税务局纳税。而一位在德国留学多年的学者却指着新闻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能成为新闻?在德国,只有偷税逃税才会成为新闻。西方有句俗语:人来到世上,有两件事不能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
德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除了从小耳闻目睹到的纳税行为和舆论引导外,我想更多的还是慑于法律的威严,因为在一切以金钱做为价值尺度的社会,纳税人心中很清楚:偷税逃税所造成的声誉损失,要比纳税重的多。更犯不上为偷税漏税去坐牢房。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国人纳税意识淡薄是早已闻名的。长期的封建社会,赋税徭役是统治阶级盘剥百姓的主要手段;国民党统治时期,苛捐杂税繁多,至今人们仍记忆犹新;建国之初,为使饱经忧患的人民休养生息,人民政府几乎免除了老百姓个人应负担的一切税收,之后,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受“非税论”等思潮的影响,我国的税收事业实际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这种历史原因导致当今为数不少的人对税收存有偏见,往往只知道“苛捐杂税”是封建社会的代名词,而对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知之不多。
从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属性...
日前,从报上读到一则新闻:在华的10多位德国专家主动到所辖税务局纳税。而一位在德国留学多年的学者却指着新闻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能成为新闻?在德国,只有偷税逃税才会成为新闻。西方有句俗语:人来到世上,有两件事不能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
德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除了从小耳闻目睹到的纳税行为和舆论引导外,我想更多的还是慑于法律的威严,因为在一切以金钱做为价值尺度的社会,纳税人心中很清楚:偷税逃税所造成的声誉损失,要比纳税重的多。更犯不上为偷税漏税去坐牢房。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国人纳税意识淡薄是早已闻名的。长期的封建社会,赋税徭役是统治阶级盘剥百姓的主要手段;国民党统治时期,苛捐杂税繁多,至今人们仍记忆犹新;建国之初,为使饱经忧患的人民休养生息,人民政府几乎免除了老百姓个人应负担的一切税收,之后,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受“非税论”等思潮的影响,我国的税收事业实际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这种历史原因导致当今为数不少的人对税收存有偏见,往往只知道“苛捐杂税”是封建社会的代名词,而对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知之不多。
从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属性来看,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需要的一种分配关系。而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税收则是实现这个物质条件的重要手段。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所需的的资金,主要是靠国家财政投入,而税收又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想想看,从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到你每天都离不开的市政建设等所需要的资金,哪一项能离开税收?在此,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即只有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使自身基本权利得到实现。不论从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看,纳税人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心安理得,这将逐步成为人们的一种觉悟。
从某种意义上讲,纳税人依法纳税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爱国表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税收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收缴的税款,主要用来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如果纳税人不交税或者少交税,国家财力将不足,甚至枯竭,如此下去,何以谈社会发展,何以谈振兴中华。
《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作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你我他都责无旁贷。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