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为个人支付应纳税额的,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把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依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人应纳的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按照这个公式,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税率都是已知数,但费用扣除标准,除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800元外,后四项收入每次超过4000元,则需按收入总额减除20%的费用,而收入总额也是未知数,因此,按这个公式计算,因费用扣除金额是未知数,就很难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当然也就不能计算出应纳税额来,现介绍一种简便算法,可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公式推导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收入总额×20%
不含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一应纳税额
设不含税收入为A,收入总额为B,应纳税额为C,费用扣除标准为D,速算扣除数为E,则有:
A=B-C=B-〔(B-B×20%)×税率-E〕
=B-...
按照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为个人支付应纳税额的,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把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依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人应纳的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按照这个公式,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税率都是已知数,但费用扣除标准,除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800元外,后四项收入每次超过4000元,则需按收入总额减除20%的费用,而收入总额也是未知数,因此,按这个公式计算,因费用扣除金额是未知数,就很难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当然也就不能计算出应纳税额来,现介绍一种简便算法,可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公式推导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收入总额×20%
不含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一应纳税额
设不含税收入为A,收入总额为B,应纳税额为C,费用扣除标准为D,速算扣除数为E,则有:
A=B-C=B-〔(B-B×20%)×税率-E〕
=B-80%·B×税率+E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不论收入多高,税率均为20%,且没有速算扣除数,因此,这三项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A=B-80%·B×20%
即:B=2423
(公式一)也就是说含税收入额=不含税收入额÷0.84
劳务报酬所得,因涉及到加成征收,各级税率不一样,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税率为20%,则A=0.84B+E
即:B2423也就是说收入总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0.84(公式二)
同理,如税率是30%,则2423
如税率是40%.则2423
如何根据不含税收入额确定适用税率,可根据下表查得:

表中的不含税收入为纳税人实际得到的收入额
举例:1.张某于1996年8月份一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不含税)87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由承租单位支付,请计算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据题意知,张某所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换算成含税收入。根据公式一:
含税收入=8700÷0.84=10357.14(元)
应税所得额=10357.14-10357.14×20%=8285.71(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285.71×20%=1657.14(元)
例2.某人于1996年12月一次性取得推销收入22000元(不含税金),税金由单位代付,请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该人取得不含税收入22000元,根据推算表查得,其适用税率应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根据公式三,该人取得的含税收入额为:
含税收入=(22000-2000)÷0.76=26315.79(元)
应税所得额=26315.79-26315.79×20%=21052.62(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1052.63×20%=4210.52(元)
所得额超过20000的部分应按税额加征5成
加征税额=1052.62×20%×50%=105.26(元)
总计应征税额=4210.52+105.26=4315.78(元)
按速算法计算,税率应为30%,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21052.63×30%-2000
=4315.79(元)
上述四个公式适用于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算起来简便适用。如定额减除800元费用,则需按原公式计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不含税收入不足3340元的,定额减除800元费用)。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