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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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1月2日,财政部以财会字(1997)1号文印发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简介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核算
1.收入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补助收入、下级上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这些从不同来源渠道征集的收入,按照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待转收入”四个收入类科目进行核算。
(1)“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科目,核算按规定记入社会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医疗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收缴的、按规定比例记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下级医疗保险机构上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是指将征集的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记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的部分;财政补贴收...
1997年1月2日,财政部以财会字(1997)1号文印发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简介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核算
1.收入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补助收入、下级上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这些从不同来源渠道征集的收入,按照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待转收入”四个收入类科目进行核算。
(1)“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科目,核算按规定记入社会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医疗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收缴的、按规定比例记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下级医疗保险机构上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是指将征集的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记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的部分;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按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2)“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科目,核算按规定记入个人医疗基金帐户的各项收入。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转移收入和利息收入。
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转移收入是指职工调入本地区,其个人医疗保险基金随同转入的收入;利息收入是指按规定记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收入。
(3)“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科目,核算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4)“待转收入”科目,核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分清应记入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已经收到但尚未记入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
2.收入的核算方法
医疗保险机构从不同来源渠道征集的收入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核算:
(1)医疗保险费收入的核算。凡能确定的收入直接记入有关收入科目;不能立即分清的收入先记入“待转收入”科目,待分清后再转入有关收入科目。
对于一般单位缴纳的大额固定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国库转来的“一般缴款书”(或“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用缴款书”)凭证,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计算出应记入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帐户的金额,借记“国库内存款”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科目;对于尚未分清应记入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暂记入“待转收入”科目,借记“国库内存款”科目,贷记“待转收入——待转医疗基金收入”科目,待分清后从“待转收入——待转医疗基金收入”科目中转出,借记“待转收入——待转医疗基金收入”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科目。
对于城镇个体劳动者和个别单位缴纳的小额零星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代收,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科目;对于尚未分清应记入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暂记入“待转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待转收入——待转医疗基金收入”科目,待分清后从“待转收入——待转医疗基金收入”科目中转出,借记“待转收入——待转医疗基金收入”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科目。
(2)利息收入的核算。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利息;二是国家债券利息;三是银行存款收入户和支出户利息。对于取得的利息收入采用先归集然后定期分配的方法。取得利息收入时,全部通过“待转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核算,借记“财政专户存款”“银行存款——收入户”“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待转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然后按规定的期限和利率先给个人医疗帐户计息,借记“待转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贷记“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科目,剩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帐户,借记“待转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科目。
(3)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收入的核算。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过程中收到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及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科目;收到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科目。
(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
1.支出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设置了三个科目,包括“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
(1)“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包括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利息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
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是指自付医疗费比例超过规定限额的职工个人、退休人员,按照规定报销比例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医疗费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患有国家认定特殊病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医疗费支出;利息支出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上解上级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是指拨付给下级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2)“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科目,核算应由个人医疗帐户开支的医疗费支出。包括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转移支出等。
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是指按规定应由个人帐户支付的职工个人医疗费支出;转移支出是指职工调离本地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
(3)“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核算应由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
2.支出科目的核算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医疗保险费的付费方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或按定额付费。《扩大试点意见》主张试行医疗服务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支付等办法。
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方式一般采用预付制或后付制,采用预付制结算办法的,医疗保险机构根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签订的职工医疗保险合同,或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暂付款”科目将所需款项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定期报销时,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和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报销数额,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采用后付制结算办法的,先由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垫付,结算时,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和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报销数额,将报销金额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除上述支出外,医疗保险机构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转移支出,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转移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三)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核算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核算主要是做好期末各项基金的结转工作,即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个人帐户医疗基金和离休人员医疗基金帐户。结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帐结法”;二是“表结法”,两种方法任选其一。选用“帐结法”的单位,每月月末将收支类科目的期末余额(除“待转收入”科目外),全部转入三个基金科目,结转各项收入时,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入”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离休人员医疗基金”;结转各项支出时,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离休人员医疗基金”科目,贷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结出当期各项基金的结余情况。结转后,收支类科目月末应无余额。选用“表结法”的单位,每月月末各收支类科目的余额不需要结转到三个基金科目,只有到年度终了时,才用帐结法将收支类科目(除“待转收入”科目外)的全部余额转入三个基金科目。
(四)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资产、负债的核算
1.资产的核算
医疗保险基金的资产是指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库内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债券投资和暂付款等。
“现金”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在会计上,银行存款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银行存款的收入和支出。“国库内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在国库内的专户存款。按照“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据此会计核算办法作了规定。“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按规定由“国库内存款”科目转入“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收支进度及医疗保险机构的拨款申请,按期从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拨付至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债券投资”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的本金。按照有关规定,为了实现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其结余除留足一定的支付费用外,可以用于购买国家债券,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暂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制以及委托用人单位管理部分医疗保险费办法的,对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预付款。
2.负债的核算
医疗保险基金的负债是指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包括暂收款、临时借款。
“暂收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临时借款”科目核算为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周转困难,临时向有关部门借入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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