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石宪陆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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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的,指的是交易双方事先约定按照某种特定的价格和数量在未来特定的日期行使商品的买卖授受的行为。具体地说是指事先订立合同,到期交割货款,也就是在约定的期限进行货物与货币的交割授受。
我国期货市场正在迅速发展,特别是金融商品期货交易的发展,使期货交易的具体手法也发展为差额交易结算,即在期货合约到期前不进行钱与物的直接交割,而是通过与原签订合约相反方向的买卖行为,来形成原交易价与现交易价的差额,进行买卖价差的交制结算。严格地讲期货交易已不再是纯粹的钱与物的交易,也不同于货币投资。因而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也有别于现货交易的核算和货币投资的核算。在我国目前执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中对期货交易的核算都没有具体规范,但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参与期货交易,且随着经济关系的多样化及国际化的发展,必将同现货交易并驾齐驱,期货将是构成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商(包括期货结算机构、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期货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也将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因此对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进行具体规范,使之符合各行各业会计核算的需要是非常必要的。
一、期货会计核算中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的,指的是交易双方事先约定按照某种特定的价格和数量在未来特定的日期行使商品的买卖授受的行为。具体地说是指事先订立合同,到期交割货款,也就是在约定的期限进行货物与货币的交割授受。
我国期货市场正在迅速发展,特别是金融商品期货交易的发展,使期货交易的具体手法也发展为差额交易结算,即在期货合约到期前不进行钱与物的直接交割,而是通过与原签订合约相反方向的买卖行为,来形成原交易价与现交易价的差额,进行买卖价差的交制结算。严格地讲期货交易已不再是纯粹的钱与物的交易,也不同于货币投资。因而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也有别于现货交易的核算和货币投资的核算。在我国目前执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中对期货交易的核算都没有具体规范,但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参与期货交易,且随着经济关系的多样化及国际化的发展,必将同现货交易并驾齐驱,期货将是构成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商(包括期货结算机构、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期货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也将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因此对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进行具体规范,使之符合各行各业会计核算的需要是非常必要的。
一、期货会计核算中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总则和一般原则,必须如实反映期货交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以期货交易合约的签订、执行、交割、清算等经济业务的发生为依据,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便于期货交易参与者的理解和利用,同时也为全面披露期货交易信息提供正确数据,有利于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督。笔者认为,在不违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可通过增设“期货”、“期货交易清算”两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期货交易业务。
期货交易是一种附加保证金的交易行为,即以少量资金投入带动大规模的交易。在期货交易中,为确保期货投资企业履约并具有良好信用,期货商向期货投资企业收取的初始保证金、追加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期货投资企业存出初始保证金、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结转期货交易收益或亏损,均通过“期货”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期货交易合同签订、保证金到位,期货商则按每个交易日进行持仓盈亏结算。期货投资企业则不必每日进行结算,可按期货商发出的《期货交易清算表》或在合约到期后按平仓对销额或买卖盈亏进行结算。期货投资企业按成交合约的数量及性质所需收付的数额,进行盈亏结算、期货交易费用结算;期货商按每日浮动盈亏数额退回的初始保证金或缴纳的追加保证金,以及结算期货交易各项费用均通过“期货交易清算”科目进行核算。
期货投资企业及期货商向期货交易所交纳的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通过“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期货中介机构直接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期货结算费通过“营业收入”科目核算,代收代交部分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
期货商和期货投资企业向期货交易所交纳的年会费分别在“营业支出”和“其他营业支出”科目中核算。
期货投资企业向期货商交纳的年会费、期货结算费、交易手续费在“其他营业支出”科目中核算。
期货投资企业所实现的盈余在“投资收益”科目中核算。
为规避期货交易风险,期货商和期货投资企业应按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期货投资年末借方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的亏损在“投资风险准备”科目中核算。
二、期货核算中的会计处理原则
1.期货商会计处理原则
期货商设置的“期货”科目是负债类科目,收到期货投资企业存入的初始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期货投资企业买卖盈余和浮动盈余时,贷记本科目;退还客户保证金、支付客户盈余、结算买卖亏损和浮动亏损金额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按期货投资企业设置明细帐。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
期货商设置的“期货交易清算”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期货投资企业买卖盈亏和浮动盈亏。期货投资企业期货交易取得盈余,结算应收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期货”、“营业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期货投资企业交易损失,收到应收各项费用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期货”、“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按期货投资企业设置明细帐,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是期货商的风险损失,用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弥补。
其他业务的核算遵从其所执行的会计制度。
2.期货投资企业进行期货交易会计处理原则
期货投资企业设置的“期货”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以核算期货交易盈亏数额。向期货商支付的初始保证金、结算交易亏损、结转期货投资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期货交易清算”、“投资收益”科目。期货交易盈余清算、结转期货投资亏损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期货交易清算”、“投资风险准备”科目。本科目按期货商和所交易的期货品种设置明细帐。期末如所交易的期货已全部交制,“期货”帐户进行盈亏结转后应无余额。如有尚未到期交割的期货,借方余额表示期货投资企业存入期货商的应收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入“短期投资”项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期货投资企业尚欠期货商的应付差额,列入“短期投资”项目用(—)号表示。
“期货交易清算”科目除核算与“期货”科目相对应的业务外,还核算如下业务:期货投资企业向期货商支付追加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期货交易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付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期货交易各项费用时,贷记本科目,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本科目按期货投资企业和期货品种设置明细帐。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期货交易的应收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入“应收帐款”项目;贷方余额表示期货交易的应付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入“应付帐款”项目。
其他业务的核算遵从其所执行的会计制度。
责任编辑 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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