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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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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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