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而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这几种票据均可背书转让,即票据的持有人采用背书的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与他人,并且可多次背书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业务活动的频繁发生,此种结算方式将会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和采用。其优越性不仅是简便、快捷,而且还可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这种结算方式也给财会部门的帐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原因是:票据一经转让,财会部门即失去了据以作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因票据背书转让没有留存记帐联),而且,会计制度对这种业务所采用的会计科目及具体的会计分录也未作明确的规定。在此,笔者根据实践及自己的理解,结合新会计制度,谈谈该种业务的帐务处理方法。
首先,应建立票据背书转让辅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票据的种类、出票日期、出票人或付款人、票据金额、票据编号、被背书人及背书日期、有关业务的内容、经办人等。
其次,将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复印两份,把票据的复印件及有关业务的单据作为原始凭证,根据具体业务编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并在...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而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这几种票据均可背书转让,即票据的持有人采用背书的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与他人,并且可多次背书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业务活动的频繁发生,此种结算方式将会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和采用。其优越性不仅是简便、快捷,而且还可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这种结算方式也给财会部门的帐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原因是:票据一经转让,财会部门即失去了据以作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因票据背书转让没有留存记帐联),而且,会计制度对这种业务所采用的会计科目及具体的会计分录也未作明确的规定。在此,笔者根据实践及自己的理解,结合新会计制度,谈谈该种业务的帐务处理方法。
首先,应建立票据背书转让辅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票据的种类、出票日期、出票人或付款人、票据金额、票据编号、被背书人及背书日期、有关业务的内容、经办人等。
其次,将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复印两份,把票据的复印件及有关业务的单据作为原始凭证,根据具体业务编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并在摘要内写上背书转让字样。
第三,如果背书转让的票据种类不同,所采用的会计科目也不同。如为本票、银行汇票,则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为商业汇票,则采用“应收票据”科目。当收到票据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或“应收票据”,贷记有关对应科目。将票据背书转让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或“应收票据”科目。
例如:某企业销售货物一批,货款为10000元,增值税率为17%,收到购货单位开出的票据一张,金额为11700元。该企业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另外一个单位,全部用于购买原材料,此种材料的增值税率为17%。则该企业应进行如下帐务处理:
首先,登记票据背书转让辅助登记簿,然后,将该票据复印两份,再作如下帐务处理。
1.如果该票据为本票或银行汇票,则为:
①借:其他货币资金(本票、银行汇票存款) 11700
贷: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所附单据为:票据复印件及销售发票)
②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本票、银行汇票存款) 11700
(所附单据为:票据复印件及购货发票和入库单等)
2.如果该票据为商业汇票,则:
①借:应收票据 11700
贷: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所附单据同前①)
②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收票据 11700
(所附单据同前②)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