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是税收计划的一种形式,因为每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在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上具有不同的效果。按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计价通常会产生最高和最低的应税所得。而按加权平均法计价的应税所得则介于二者之间。按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计价是否会产生最高或最低的应税所得将取决于某一会计期间的重置价格模式。在物价上涨期间,按后进先出法计价会产生最低的应税所得;在物价下跌期间,按先进先出法计价将产生最低的应税所得。从历史的观点看,物价的升降通常有这样一种趋势,即物价上涨的幅度要比物价下跌的幅度更大。结果,许多企业都愿意选择后进先出法。
当确定一个企业的净收益时,存货首先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纳税人可选择任意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辩认法等。
为遵循一贯性原则起见,企业一旦选定并采用某种存货计价方法,纳税人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一般不得随意变更。但这并不否认企业在必要时,根据其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变更。
选择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是税收计划的一种形式,因为每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在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上具有不同的效果。按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计价通常会产生最高和最低的应税所得。而按加权平均法计价的应税所得则介于二者之间。按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计价是否会产生最高或最低的应税所得将取决于某一会计期间的重置价格模式。在物价上涨期间,按后进先出法计价会产生最低的应税所得;在物价下跌期间,按先进先出法计价将产生最低的应税所得。从历史的观点看,物价的升降通常有这样一种趋势,即物价上涨的幅度要比物价下跌的幅度更大。结果,许多企业都愿意选择后进先出法。
下面用一实例简要说明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在物价上涨期间的应税所得。
如果上述存货以每件18元出售,则三种存货计价方法比较如下:
正如您所看到的,在物价上涨期间,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销售成本最高,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则确定的应税所得数额最低,因而可以少缴纳所得税;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销售成本最低,期末存货成本最高,则确定的应税所得数额最高,从而多缴纳所得税;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数额,无论是销售成本还是期末存货成本,以及所确定的应税所得均介于二者之间。假定所得税率为33%,采用后进先出法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少缴纳所得税13.2元,比采用加权平均法少缴纳所得税6.6元。
如果在连续的会计年度内,物价上涨一年或几年,然后又下跌到原有的水平时,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在整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将产生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举例说明,假设物价在1991年和1992年上涨,按后进先出法计价将产生较低的应税所得,而按先进先出法计价则产生较高的应税所得。如果物价在1993年和1994年下跌,按先进先出法计价将产生较低的应税所得,而按后进先出法计价则产生较高的应税所得。在整个四年期间,如果1994年物价又下跌到1991年的物价水平时,并且假设每年销售存货的数量相等,那么,按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总额是相等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往往更愿意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前几期可少支付所得税,这样可达到在此期间节税的目的,并可尽量避免风险。
另外,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尚有其他两点重要的建议。其一,由于通货膨胀而使物价上涨,且以后物价下跌时并没有下跌到最初的水平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可少支付税金。其二,如果物价波动没有出现任何增减相同的模式,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因为它可以消除物价波动带来的影响。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