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额,一部分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可分为购进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购进环节允许入帐,但在货物出库或发生非常损失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产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处理。然而,许多企业在转出过程中出现应转未转、已转少转或已转多转几种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是不能正确确认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或是不能准确计算其转出数额并作正确的帐务处理。笔者仅就如何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中的错误谈点浅见。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形成时间就是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时间,但是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都有进项税额。依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范围、发票扣税以及特殊项目的扣税规定,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购进环节,除了进口货物、购进农产品、为应税项目支付运费以及废旧物资专营企业收购废品业务外,可以入帐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必须是为应税项目购进的,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帐后的进项税额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已入帐扣税的外购货物,用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就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额,一部分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可分为购进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购进环节允许入帐,但在货物出库或发生非常损失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产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处理。然而,许多企业在转出过程中出现应转未转、已转少转或已转多转几种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是不能正确确认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或是不能准确计算其转出数额并作正确的帐务处理。笔者仅就如何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中的错误谈点浅见。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形成时间就是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时间,但是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都有进项税额。依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范围、发票扣税以及特殊项目的扣税规定,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购进环节,除了进口货物、购进农产品、为应税项目支付运费以及废旧物资专营企业收购废品业务外,可以入帐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必须是为应税项目购进的,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帐后的进项税额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已入帐扣税的外购货物,用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就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二是购入货物并将进项税额已登记入帐,又发生退货行为,收到供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三是外购货物出库时改变了用途或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非常损失,此时货物和制造在产品、产成品所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随着它们用途的改变已作为福利、损失和原料进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期间费用或发放给职工,已不能再作为销售形成销项税额,就是说那部分已入帐的进项税额已无法再去抵扣其相应形成的销项税额,必须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可见进项税额转出确认的两个前提条件是:购进货物业务已发生,进项税额已入帐抵扣;货物发出时其用途发生了改变或非常损失。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中常见的问题及正确处理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实质是将本期已入帐的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是一定的,而进项税额的减少必然会造成应交税金的增加,一些企业为少交税故意少转或不转进项税额,还有一些企业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而多转进项税额,常见的问题有以下三类:
1.应转未转进项税额。
例1: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生产产品用钢材一批,不含税成本10000元,该批原材料购进时进项税额为1700元。企业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上例的业务是将已抵扣销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计算并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元。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由在建工程负担,所以企业的帐务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例2:某商品零售企业以售价核算。1996年4月从生产厂家购进服装800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单价为120元,税额为16320元,商品验收入库时核定不含税销售单价为160元,含税销售单价为187.2元,入库商品总额为149760元,企业作如下分录:
(1)采购时:
借:商品采购 96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16320
贷:银行存款 112320
(2)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9760
贷:商品采购 96000
商品进销差价 53760
6月份该企业将100套服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企业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12000
商品进销差价 6720
贷:库存商品 18720
从帐务处理可知:企业发放商品总额为18720元,其中进价12000元,由职工福利费负担,其余部分冲减商品进销差价,显然企业的帐务处理未考虑进项税额转出因素,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100套服装已经用于企业的职工福利项目,这样职工福利费就少负担增值税税额2040元(12000×17%)。正确的帐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14040
商品进销差价 6720
贷:库存商品 1872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
2.已转但少计少转应转出进项税额
造成已转少转进项税额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基数小于应计基数;二是高扣低转,就是入帐抵扣时按17%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按13%计算。
例3:某食品厂原材料库房发生蛋箱倒塌意外事故,报损鸡蛋500公斤,不含税价为2250元,企业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475
贷:原材料 225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25
上例中发生的业务为外购的已扣税的农产品发生非常损失,应计算入帐的进项税额的转出金额。纳税人为应税项目购入农产品,如果是以税务部门同意使用的收购发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其进项税额是按收购支付的金额计算得出的,其入帐的材料进价是收购支付的金额减去已入帐的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时,应将其不含税金额还原为含税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据以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还原后的采购原价应为2500元【2250÷(1-10%)】,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50元,少转25元。其正确帐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2500
贷:原材料 225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0
例4:某鞋厂因管理不善,造成产成品仓库失火,损失产成品帐面成本为30000元,(其中原材料18000元,电费5300元,水费2700元,生产工人工资3500元,其它费用500元,)所用原材料购进环节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将产成品的全部成本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数(30000×17%=5100)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00
贷:产成品 3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这种计算方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直接人工和其它费用所耗4000元是没有进项税额的。正确的计算和帐务处理应是:
进项税额转出=1800×17%+5300×17%+2700×13%=4312(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312
贷:产成品 3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312
3.已转多计多转应转出进项税额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将未抵扣销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发生正常损耗时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或者出现低扣高转现象等原因造成的。
责任编辑 许太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