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审计中发现,企业普遍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包干的销售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项目,凭自制原始凭证,经厂长(经理)批准,由销售人员签字领取,结算方式多为现金,有时也汇往销售人员指定的储蓄户。
企业采用销售费用大包干,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销售,提高了效益,但从财经法纪方面讲,却存在弊病:一是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扰乱了金融秩序;二是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在帐外给予购买单位和采购人员回扣,滋生腐败,并造成售价上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销售费用包干比例高低不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认为,企业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一要较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包干费比例,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备案,做为审计、财税物价大检查及税务稽查的依据;二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三要加强财务核算,凭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合法票据,在核定的比例范围内据实列支,如有节余,归销售人员所有,但这部分销售包干费应做为销售人员工资收入依照《中华...
在审计中发现,企业普遍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包干的销售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项目,凭自制原始凭证,经厂长(经理)批准,由销售人员签字领取,结算方式多为现金,有时也汇往销售人员指定的储蓄户。
企业采用销售费用大包干,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销售,提高了效益,但从财经法纪方面讲,却存在弊病:一是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扰乱了金融秩序;二是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在帐外给予购买单位和采购人员回扣,滋生腐败,并造成售价上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销售费用包干比例高低不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认为,企业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一要较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包干费比例,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备案,做为审计、财税物价大检查及税务稽查的依据;二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三要加强财务核算,凭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合法票据,在核定的比例范围内据实列支,如有节余,归销售人员所有,但这部分销售包干费应做为销售人员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