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收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外贸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的核算和管理,如实反映企业的债权。但笔者从1995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企业未能正确掌握“应收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出口退税”项目亦未真实反映企业债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将“应收出口退税”与“应交税金”相混淆。例如,某公司1995年购进某出口货物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89188.03元,商品采购成本3465811.97元,货款已预付,会计记帐时,借记“库存商品”3465811.97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89188.03元,贷记“预付货款”4055000元。本期该商品未销售,该企业当期亦无其他商品购销业务,但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出口退税”项目却反映589188.03元。显然是将“应交税金”误作“应收出口退税”填到,该债权明显不真实。
二是购进出口货物销售时,不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而将购进出口货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全额作“应收出口退税”处理。购进出口货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差额,不作调整当期...
“应收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外贸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的核算和管理,如实反映企业的债权。但笔者从1995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企业未能正确掌握“应收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出口退税”项目亦未真实反映企业债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将“应收出口退税”与“应交税金”相混淆。例如,某公司1995年购进某出口货物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89188.03元,商品采购成本3465811.97元,货款已预付,会计记帐时,借记“库存商品”3465811.97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89188.03元,贷记“预付货款”4055000元。本期该商品未销售,该企业当期亦无其他商品购销业务,但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出口退税”项目却反映589188.03元。显然是将“应交税金”误作“应收出口退税”填到,该债权明显不真实。
二是购进出口货物销售时,不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而将购进出口货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全额作“应收出口退税”处理。购进出口货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差额,不作调整当期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处理,而长期挂在“应收出口退税”项目,形成当期经营损益和企业债权均不真实。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5〕379号)和《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和货物出口销售后,仍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8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外贸企业在调低出口退税率后对出口货物在购销环节上的帐务处理与原来基本相同,但对于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需作调整当期出口销售成本处理,即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出口)”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据此可知,“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应收而未收到的应收出口退税款。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出口退税”项目应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借方余额填列。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些外贸企业购进的货物未必全部出口销售,退税部门也不一定及时将每笔应收出口退税一次退给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其会计处理就稍为复杂一些。笔者试举例说明“应收出口退税”的一般帐务处理及其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
例:某外贸企业1995年12月2日购进某种商品100吨,该批商品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0元,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帐付款。该批商品于12月10日出口销售60吨,已收回货款780000元。该种商品退税率为14%。余下40吨于12月20日内销,售价(不含税)480000元,货款已收。其帐务处理如下:
A.12月2日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B.12月10日出口销售时
①收到货款7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78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 780000
②结转成本(单位成本10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③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84000元(600000×14%)
借:应收出口退税 8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4000
④出口销售部分商品进项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差额18000元作调整当期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处理。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000
⑤12月30日收到出口退税款 42000元
借:银行存款 42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2000
C.12月10日国内销售商品40吨
①收到货款时(实收购货方货款480000元,销项税额81600元(480000×17%)
借:银行存款 5616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4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1600
②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根据上述帐务处理,期末应收出口退税帐户余额42000元,在会计报表应收出口退税项上也应填列42000元。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