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八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在支持农垦企业经济发展方面,以狠抓扭亏增盈为突破口,加大了投入力度,调整了投资方向,强化了财务管理,理顺了分配关系,从而使农垦企业产业结构渐趋合理、整体效益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大幅度增加,各项建设事业获得长足进展。据统计,我省垦区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达到32亿元、实现利润达19970万元、上交税金达18300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121%、269.86%和177.76%。从扭亏增盈情况看,1995年全省农垦盈利企业盈利额为22430万元,比1990年增长177.87%,盈利面由1990年的77.4%上升到81.5%;亏损企业亏损额为2460万元,比1990年降低113.2%,亏损面也由1990年的22.6%降到18.5%。
一、多方筹措资金,增加农垦企业投入总量
“八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为了使支持农垦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增加投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一)贯彻落实《农业法》,把支持农垦企业扭亏增盈放在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预算内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八五”期间,省级财政对农垦企业无偿投入总量累计达1.9亿元,每年递增11%。比我省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14.8%高出2个百分...
“八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在支持农垦企业经济发展方面,以狠抓扭亏增盈为突破口,加大了投入力度,调整了投资方向,强化了财务管理,理顺了分配关系,从而使农垦企业产业结构渐趋合理、整体效益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大幅度增加,各项建设事业获得长足进展。据统计,我省垦区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达到32亿元、实现利润达19970万元、上交税金达18300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121%、269.86%和177.76%。从扭亏增盈情况看,1995年全省农垦盈利企业盈利额为22430万元,比1990年增长177.87%,盈利面由1990年的77.4%上升到81.5%;亏损企业亏损额为2460万元,比1990年降低113.2%,亏损面也由1990年的22.6%降到18.5%。
一、多方筹措资金,增加农垦企业投入总量
“八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为了使支持农垦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增加投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一)贯彻落实《农业法》,把支持农垦企业扭亏增盈放在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预算内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八五”期间,省级财政对农垦企业无偿投入总量累计达1.9亿元,每年递增11%。比我省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14.8%高出2个百分点。
(二)扩大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投入规模,加速财政信用资金的有效营运。1995年省级财政支持农垦企业发展,当年投放的周转金比1990年增长15%。“八五”较“七五”增长65%。
(三)采取得力措施,制定优惠政策,使农垦企业形成“资金洼地”,从而有效地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一是通过财政贴息的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垦企业的贷款;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辐射和导向功能,吸引农垦企业、家庭农场增加自我发展投入;三是支持农垦系统采取合作基金会、股份集资、利用外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壮大投入实力。
(四)支持农垦企业建立和发展内部资金结算中心,提高资金调剂能力。“八五”期间,农垦行业12家结算中心累计调剂资金50亿元。1995年融资达1.5亿元,当年盈利18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间资金的供求矛盾。
二、优化资金投向,调整企业经济格局
“八五”期间,针对农垦企业经济活动较粗放、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偏重于速度增长等突出问题,我们在发展取向上,牢固树立效益至上、效益为本的意识,逐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以效益为核心的企业活动评价机制和经济效益考核机制。在发展思路上,主要是支持企业实现两个“转轨”:即由过去的粗放经营、速度型增长向集约经营、效益型增长转轨,由外延扩张、量态变化向内涵挖潜、质态进步转轨。在发展举措上,主要是优化资金投向,积极支持农垦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具体来说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加大粮棉油的扶持力度,在粮棉油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农垦企业产业结构;二是支持垦区工业规模经济发展,帮助农垦企业搞集团化、产业化、股份化经营,优化农垦企业组织结构;三是支持农垦企业外向型经济和联营企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发展创汇产业,优化农垦企业经营结构;四是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农垦系统实施科技兴农、科技兴场战略,优化农垦企业技术结构;五是支持名特优新产品和拳头产品的开发,帮助农垦企业搞好农业基地建设和工业产品的更新换代,优化农垦企业的产品结构;六是加大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积极扶持垦区民营企业、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调整农垦企业所有制结构。
三、坚持效益取向,强化农垦企业财务管理
“八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加大了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力度,把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主要放在风险金管理、结算中心管理和规范分配关系上,使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风险金制度
为了增强财政和农垦部门对农垦企业的调控能力,提高农垦企业自身抗灾救灾能力,减轻各级财政压力,1991年初我省建立了农垦企业风险金制度,省财政和省农垦总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八五”期间农垦企业上交风险金的管理办法》。实践证明,“风险金制”在促进我省农垦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风险金数额的核定。风险金数额本着“核定基数、定额上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按照“三定一浮”的办法确定。“三定”即按耕地面积、在册职工人数、国家资本金这三项定额指标核定到场,一定五年;“一浮”即按企业当年财务包干结余总额的一定比例浮动上交。省农垦直属公司风险金上交比例,按财政审批财务决算后的利润总额的30%交纳。
2.风险金的管理与使用。在管理上,我省建立了省地(市)两级风险金管理体制,省财政每年8月底前将风险金任务下到企业,企业每年10月底前按财务隶属关系将风险金足额上交同级财政,然后集中到省财政。同时,为支持部门和地(市)财政风险金制度的发展,省财政每年将风险金总额的40%返还各地(市)财政和农垦公司。在使用上,风险金实行各级财政专户存储,使用方案由财政和农垦主管部门共同商定,联合发文。
3.完善实行所得税后的风险金制度。“八五”后两年,为适应农垦企业实行所得税的新形势,我省发文规定:实行所得税后,农垦企业继续执行风险金制度,风险金的数额核定及其使用和管理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在具体操作上,作了一些改进,盈利企业上交所得税额超过企业原上交风险金数额时不再缴纳风险金;上交所得税额不足原规定风险金数额时,差额部分由农垦企业直接向同级财政缴纳,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亏损企业直接按原定数额向同级财政上解。同时,我省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下文规定:“企业所得税超过‘八五’包干基数的部分实行同级财政预算全额返还,返还的这部分资金首先按原定风险金基数补齐风险金”,从而疏通了风险金的来源渠道。
(二)加强对农垦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管理
早在1987年,针对农垦企业多头开户、资金分散、总公司(场)调控失灵、银行资金紧缩、财政投入有限的实际情况,我们本着“外引内挖、筹集吸存、调剂为主”的原则,支持农垦总公司建立了第一家结算中心,“八五”期间已经发展到12家。在管理上,我们把每家结算中心视同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并修订和完善了《农垦企业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同时督促各个结算中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费用收取标准,使各家结算中心有效营运,发挥资金效能。
(三)顺应新税制,规范农垦企业分配关系
农垦企业实行所得税后我们主要是从规范国有农垦企业的补偿性分配和效益性分配上作了大量的努力。
1.在企业内部主要是以强化农垦企业核算为核心,确定补偿性分配的范围、内容、比例和形式,形成财政对企业内部的间接约束机制。我省财政制定了《湖北省国有农口企业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折旧制度、预提坏帐准备制度、消费基金约束制度及劳动积累、资金积累制度。从而使企业生产耗费和资产耗费得到及时足额地补偿,企业扩大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2.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主要是立足所得税制,确立科学合理的效益性分配。一是立足农垦企业实际情况,减轻企业负担,按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所得税前的有关扣除项目。二是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保证农垦企业在包干体制下的既得利益。我省按财政部(94)财预字55号文精神,特规定“农牧企业所得税额超过‘八五’包干基数的部分实行同级财政预算全额返还,并列相应的支农预算支出科目”。这一返还机制的建立,大大增强了财政对农垦企业的投入力度和调控农垦企业经济发展的功能。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