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往来活动中,时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即某主管部门因某种原因需要集中收取下属各单位的现金(也包括部门本身应交现金)支付给另一部门,另一部门向某主管部门开具一份总的发票(收据),某主管部门再用本部门发票(收据)分别向下属各单位开具发票(收据)。笔者将此简称为总分发票(收据)现象。
总分发票(收据)现象当前比较普遍,原因就在于收费的部门为了减少本部门过多开票、节省票据以及减轻开票人员工作量。但它却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收费部门只给交费部门开具一份总的发票(收据),交费部门就要给下属各单位分开发票(收据),交费部门的工作量、票据费用增加了;二是交费部门本身与下属各单位只是代资金收付行为,却开据了收付票据,交费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往来票据复杂化了;三是收费部门给交费部门开具一份总的发票(收据),就包含了交费部门自身应交款项,交费部门没有自身交费发票(收据),无法入帐,只好把自身款项分摊给下属各单位,以使其所开具发票(收据)与收到的发票(收据)相符,这样增加了交费部门下属各单位的经济负担。上述弊端,显然不利于财务管理。
笔者认为,总分发票(收据)现象弊大于利,应予制止。收费部门对于由主管...
在经济往来活动中,时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即某主管部门因某种原因需要集中收取下属各单位的现金(也包括部门本身应交现金)支付给另一部门,另一部门向某主管部门开具一份总的发票(收据),某主管部门再用本部门发票(收据)分别向下属各单位开具发票(收据)。笔者将此简称为总分发票(收据)现象。
总分发票(收据)现象当前比较普遍,原因就在于收费的部门为了减少本部门过多开票、节省票据以及减轻开票人员工作量。但它却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收费部门只给交费部门开具一份总的发票(收据),交费部门就要给下属各单位分开发票(收据),交费部门的工作量、票据费用增加了;二是交费部门本身与下属各单位只是代资金收付行为,却开据了收付票据,交费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往来票据复杂化了;三是收费部门给交费部门开具一份总的发票(收据),就包含了交费部门自身应交款项,交费部门没有自身交费发票(收据),无法入帐,只好把自身款项分摊给下属各单位,以使其所开具发票(收据)与收到的发票(收据)相符,这样增加了交费部门下属各单位的经济负担。上述弊端,显然不利于财务管理。
笔者认为,总分发票(收据)现象弊大于利,应予制止。收费部门对于由主管部门集中下属各单位资金交费的,应分别向各交费单位开具发票(收据),不能只给主管部门开具一份总的发票(收据);集中交费的主管部门经办人、财会人员也应把关,向收费部门明确要求给其下属各交费单位分开发票(收据),拒收一份总的发票(收据),从而杜绝总分发票(收据)现象的产生。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