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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赵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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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付帐款”科目是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但是,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利用“应付帐款”帐户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如某一企业收到对方单位的货款后,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帐户,贷记“应付帐款”帐户,并开给对方单位收据一张,表面上看,好象是企业欠外单位货款。而实际上,经查产成品帐,产品已发出,已经实现了销售,企业为了拖缴增值税款,故意不作销售。如果税务人员稍一大意,就可能影响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此,建议企业财会人员,一定要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的每一笔经济活动,真正发挥会计人员应有的作用。同时,广大审计、税务工作人员,对企业长期挂在“应付帐款”帐户的款项,要逐笔进行审查核对,以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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