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损益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支,计入企业利润总额,构成纳税利润基础,并相应地纳入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值得商榷。
首先,固定资产盘盈尽管增加了企业的帐面资产,却没有带来现金流入的增加,将固定资产盘盈净收益转为营业外收入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与纳税利润,这不但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也增加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压力,当固定资产盘盈净值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因此而陷入财务上资金支付的困境。如甲公司年营业利润-10万元,本年盘盈设备一台,盘盈净收益20万元,按现行制度处理,其利润形成与分配资料如下:
甲公司当年经营亏损10万元,而固定资产盘盈20万元后,其帐面利润总额为10万元,企业须缴纳所得税3.3万元,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后,帐面仍有5.36万元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很显然,缴税也好,分利也好,缴的分的都只不过是一台设备而已,这些资金的支付,必然进一步加剧企业财务上的困难。有时企业为了减轻现金流出的压力,将固定资产的盘盈收益长期挂帐,不转营业...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损益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支,计入企业利润总额,构成纳税利润基础,并相应地纳入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值得商榷。
首先,固定资产盘盈尽管增加了企业的帐面资产,却没有带来现金流入的增加,将固定资产盘盈净收益转为营业外收入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与纳税利润,这不但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也增加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压力,当固定资产盘盈净值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因此而陷入财务上资金支付的困境。如甲公司年营业利润-10万元,本年盘盈设备一台,盘盈净收益20万元,按现行制度处理,其利润形成与分配资料如下:
甲公司当年经营亏损10万元,而固定资产盘盈20万元后,其帐面利润总额为10万元,企业须缴纳所得税3.3万元,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后,帐面仍有5.36万元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很显然,缴税也好,分利也好,缴的分的都只不过是一台设备而已,这些资金的支付,必然进一步加剧企业财务上的困难。有时企业为了减轻现金流出的压力,将固定资产的盘盈收益长期挂帐,不转营业外收入和利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科学性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其次,固定资产盘亏尽管减少了企业的资产总额,但并不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支付能力。固定资产盘亏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但现行制度却允许企业将盘亏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在计算利润总额和纳税利润时予以扣除,从而使资产盘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大享其利,税后的其他利润分配项目也将随之减少。如乙公司年经营利润10万元,当年盘亏设备一台,盘亏净损失15万元,按现行制度其利润形成与分配资料如下:
乙公司当年经营利润10万元,但由于盘亏设备一台,则免除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且其损失大于经营利润的差额可由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其损失却由企业的纳税利润来弥补,个别不法企业擅自倒卖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将所得收入转作帐外“小金库”,年终时按资产盘亏处理,将其损失计入当期利润,这样,既增加了企业的帐外收入,又减少了其所得税支出。企业的非法行为尽管主要是其自身的原因,但制度的漏洞也不容忽视。
综上分析,为了堵塞漏洞,使企业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与合理,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盘盈的净收益计入企业利润总额后,在计算纳税利润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从而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固定资产盘亏的净损失在计入营业外支出后,不得在企业的纳税利润中扣减,而由税后利润弥补,以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