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近日发出了《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6]32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严格财政监督,加大管理力度,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宏观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运用财政、财务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和行业,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外资向内地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步伐;积极参与利用外资的重大决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财政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抓收入为中心,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来支持企业的发展;要开辟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壮大国家财力,强化征管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上缴各项税收,财政部门要建立核查制度,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做好企业各项税收入库的监缴工作,完善征管体制;要想办法筹措并建立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在资金使用上要确保重点,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支持企...
财政部近日发出了《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6]32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严格财政监督,加大管理力度,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宏观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运用财政、财务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和行业,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外资向内地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步伐;积极参与利用外资的重大决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财政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抓收入为中心,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来支持企业的发展;要开辟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壮大国家财力,强化征管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上缴各项税收,财政部门要建立核查制度,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做好企业各项税收入库的监缴工作,完善征管体制;要想办法筹措并建立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在资金使用上要确保重点,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支持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同时要安排好财政收支,落实“两费”收入任务,安排好专项资金投向,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壮大国家财力。
为了保证将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财政管理范畴,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包括抓好法制建设,指导企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实施财政登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编报系统,力争到1997年将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统计面扩大到企业户数的80%以上;同时,搞好信息资料的分析及企业评价工作;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学会建立起来,通过开展学会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业务咨询和学术交流,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开展业务咨询,为企业提供服务。财政部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财经法规,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指出:财政部门管理企业的重点是规范企业活动;参与前期决策,做好投资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和评价,严把项目质量关;搞好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保护国家和投资者权益;抓好制度备案,严格企业内部管理,用两年时间帮助和指导80%以上的企业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制定利用外资政策,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加强监督检查,扩大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管体制;各地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部颁发的财政财务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好。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更加关心、支持、重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健全机构,配足人员,保证干部队伍稳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的行动指南;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使从事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在理论、政策、法规及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显著提高,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干部队伍。
财政部工交司外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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