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健全增值税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要求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报方法介绍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纳税人登记号”栏,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登记号填写。
3.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r4.本表“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别。“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2)第一项“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3)第一项“应税销售额”和第四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4)第二项“适用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
为了健全增值税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要求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报方法介绍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纳税人登记号”栏,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登记号填写。
3.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r4.本表“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别。“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2)第一项“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3)第一项“应税销售额”和第四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4)第二项“适用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本表“本期进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第五项的“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8.“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抵扣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抵扣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抵扣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第六项“减:免税货物用”、第七项“减:非应税项目用”、第八项“减:非常损失”、第九项“减: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的填写口径,应同“本期发生额”栏的填写口径一致。如在购进时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a.第七项“减:非应税项目用”,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第八项“减:非常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b.除第六项至九项列明原因外的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在第八项“减:非常损失”中反映。
6.本表“期初进项税额”有关栏次,按以下方法填写:
(1)“期初进项税额余额””栏填写1995年初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余额。该栏的“本月数”与“累计数”相同。该数确定后,在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保持不变,直到期初进项税额余额抵扣完毕。税务机关今后印制的本表十一栏改为“95年初期初进项税额”。
(2)“抵扣比例”栏,为税务征收机关规定的抵扣比例。税务机关按年核定抵扣比例的,“本月数”为全年抵扣比例除12的折算数:“累计数不填。”
(3)“抵扣税额”栏,“本月数”为本月应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等于“95年初期初进项税额”乘“抵扣比例”的积。“累计数”为自1995年初截至本申报期已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的累计。
(4)“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本月数”不填,“累计数”为“95年初期初进项税额”减去“抵扣税额”累计数的差额。
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附表1)的填报方法
该表每月末由纳税人根据清点核对结存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数量和号码的结果以及发票领、用、存情况填写。
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附表2)的填报方法
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专用发票时,应在“普通”两字上划线;登记普通发票时,应在“专用”两字上划线。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纳税人手工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本填写一张本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交叉稽核试点地区以外的一般纳税人,每月专用发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经县国税局批准,对整本专用发票每单张票面销售额均在1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专用发票汇总登记本表。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即电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
3.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应用红字(或负数)填写本表。
4.作废的专用发票只填写发票号码,在“备注”栏注明是废票,其他栏次用线划掉。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应比照本填报办法办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附表3)的填报方法
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进项专用发票时,应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上划线;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收购凭证时,应在“专用发票”、“运输发票”上划线;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运输发票时,应在“专用发票”、“收购凭证”上划线。
1.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按规定审核无误后,逐票登记本表。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并将已收到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方可登记本表,申请抵扣。
(2)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并已支付货款的,方可登记本表申请抵扣。
2.纳税人收购废品、免税农产品应按收购凭证(包括按规定允许抵扣的普通发票)逐笔登记本表。
3.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扣税规定的购货运输发票和销售应税货物的运输发票,应逐票登记本表。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资料整理者:郭建民)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