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流通领域体制改革中,企业对一些小门店大多实行大包干形式的“抽本经营”或“无库存承包”。经营者向企业交纳一定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后,自主经营、盈亏自负,税费自理。企业收取的这部分承包费有的作为营业外收入;有的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均欠妥当。首先,“抽本经营”或“无库存承包”对于企业来说不过是采取的一种经营方法或经营形式而已,它实质上是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即门店)有偿转让给经营者经营,是企业整体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收取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实质上是企业经营利润的一部分,而不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反映。其次,企业对小门店采取的这种经营方法,都不要求经营者提供准确的核算资料和会计报表,经营者交承包费后,与企业就两不相干,企业如果把收取的承包费冲减管理费用,势必造成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反映失真,不利于企业费用控制和加强财务管理。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作为其他业务利润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较为合理。具体核算时,根据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承包费数额和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出当期应收取的承包费列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责任编辑温彦君
目前,在流通领域体制改革中,企业对一些小门店大多实行大包干形式的“抽本经营”或“无库存承包”。经营者向企业交纳一定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后,自主经营、盈亏自负,税费自理。企业收取的这部分承包费有的作为营业外收入;有的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均欠妥当。首先,“抽本经营”或“无库存承包”对于企业来说不过是采取的一种经营方法或经营形式而已,它实质上是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即门店)有偿转让给经营者经营,是企业整体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收取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实质上是企业经营利润的一部分,而不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反映。其次,企业对小门店采取的这种经营方法,都不要求经营者提供准确的核算资料和会计报表,经营者交承包费后,与企业就两不相干,企业如果把收取的承包费冲减管理费用,势必造成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反映失真,不利于企业费用控制和加强财务管理。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作为其他业务利润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较为合理。具体核算时,根据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承包费数额和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出当期应收取的承包费列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责任编辑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