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负债费用就是企业向债权人筹资过程中发生的筹资成本。不同的长期负债产生不同的负债费用:如借款利息、债券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佣金、印刷费、手续费、租赁费、名义价款,以及外币折合差额等。由于长期负债费用金额一般都较大,因此,它的核算正确与否小则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利润,财务状况;大则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所以,我国现行财务、会计法规对长期负债费用的资本化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尚不够完善具体。
长期负债费用的资本化,就是负债费用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作为购置某些资产的一部分历史成本。在负债费用中,哪部分费用予以资本化,哪部分列作期间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0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企业财务通则》第11条中也规定“长期负债的应付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
长期负债费用就是企业向债权人筹资过程中发生的筹资成本。不同的长期负债产生不同的负债费用:如借款利息、债券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佣金、印刷费、手续费、租赁费、名义价款,以及外币折合差额等。由于长期负债费用金额一般都较大,因此,它的核算正确与否小则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利润,财务状况;大则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所以,我国现行财务、会计法规对长期负债费用的资本化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尚不够完善具体。
长期负债费用的资本化,就是负债费用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作为购置某些资产的一部分历史成本。在负债费用中,哪部分费用予以资本化,哪部分列作期间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0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企业财务通则》第11条中也规定“长期负债的应付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据此,笔者认为至少有两点不够完善具体:
其一:是《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界定将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间,即什么时间,到什么程度必须认定该项工程已成为固定资产。由于时间没做具体界定,造成工程竣工不转固定资产,或者虽已交付使用由于其他原因迟迟没办理竣工决算。不结转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致在建工程数额“水份”加大。企业财务状况严重不实。“未办理竣工决算”成了企业负债费用继续资本化的“挡箭牌”,从而使得会计执法监督困难。
有的某项综合性资产是按部分分别完工的。由于其他部分尚未完工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完工部分的费用资本化继续进行;有的在资产的正常建造过程中因故中断,借款费用仍计入资产成本,待完工结转时却发现借款费用的总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借款本身;有的工程早已中途报废或变更,但成本却日益加大。
其二:是负债中由于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的划分不明,使得长期负债的费用资本化困难。
将负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区别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目的是通过了解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相对比例,可以大致反映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和结算能力。在负债中正确划分短期负债是划分长期负债的基础,否则,长期负债费用的资本化便没有其可靠的理论依据。因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如流动负债中,有些应付帐款,由于企业无款支付或与供货方发生某些未定事项,使其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但仍将其归入流动负债内;某些长期负债如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对方却要求偿还的,则归入长期负债内。
在这方面,《国际会计准则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中明确:包括在流动负债内的项目,是依据其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应偿付,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需要清偿的债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规定“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由于“营业周期”各企业具体不同,且概念不甚明了,使得企业划分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比较困难。长期负债费用的资本化,便显得可言而不可为了。
鉴于此,应明确结转工程的时间标准、结转工程的完工程度标准和资本化程度界线标准以及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