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国家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和《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41号)规定的对出版物的增值税,以及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实行的先征后退的政策,1996年底前继续执行;先征后退的具体办法亦按原规定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在1996年底以前继续免征增值税。
问: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4)003号)规定的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暂继续执行到1996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税发(1994)155号《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156号《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
问:国家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和《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41号)规定的对出版物的增值税,以及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实行的先征后退的政策,1996年底前继续执行;先征后退的具体办法亦按原规定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在1996年底以前继续免征增值税。
问: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4)003号)规定的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暂继续执行到1996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税发(1994)155号《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156号《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争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问: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其他一些行业原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实行?
答: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规定。2.《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号)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规定。3.《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内、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内、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规定。4.《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60号)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荼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以上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问:国家对哪些企业停止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对以下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1.《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4号)。2.《关于玉门石油管理局继续执行定额上缴税金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19)号。3.《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8号)。4.《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88号)和《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7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1996年6月30日之前抓紧办理1995年度及以前尚未办理的税款返还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以上解答由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提供)
责任编辑 秦中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