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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李小平 温国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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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作为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人员,我们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经常听到企业的会计人员反映办理一笔汇票从银行签发到解付存在双重收取邮费的问题。据笔者对辖内各金融机构的调查了解,发现确有这种现象存在,即不仅汇入地银行解付汇票要收取邮费,汇出地银行签发汇票也要收取邮费。
在办理汇票业务的过程中,汇出地银行根据客户所填写的汇票委托书签发汇票后,由客户持汇票到汇入地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汇入行解付汇票后要签发报单连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寄往签发行。因此,银行解付汇票收取邮费是合理的,而签发汇票收取邮费则是不合理的。自托收承付结算金额起点提高(10万)和使用范围限定后,银行汇票以其签发金额起点低(500元)、票到钱到、方便快捷的优越性备受广大中小企业的青睐,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汇票办理货款结算。在当前银行普遍使用邮政特快传递结算凭证(每封收取邮资13.5元)的情况下,如果每一笔汇票双重收取邮费,就会加大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影响了银行的结算信誉。希望有关银行能对此给以重视。责任编辑秦中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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