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香港约有82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其经营方式主要分为独资经营及合伙经营两种类型。1995年8月,在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的努力下,经香港政府同意,修订了专业会计师条例,使事务所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一项专业责任保险计划,选择一种新的经营方式:有限责任的法人公司。这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方式转制的新举措,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创造了一个更为宽松的运作条件。
根据香港法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公会注册登记,事务所的经营者及合伙人必须加入公会成为会员,并持有公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才能公开执业。香港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帐目,必须经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并对该被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股东或投资者等有关方面提交审计报告,以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犯有过失或欺诈,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在事后被证明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导致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了错误的决策,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对于独资或合伙形式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应当在法律上负无限责任的,有关机构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退还审计费、罚款、吊销执照等处分,特别是合伙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合...
目前,香港约有82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其经营方式主要分为独资经营及合伙经营两种类型。1995年8月,在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的努力下,经香港政府同意,修订了专业会计师条例,使事务所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一项专业责任保险计划,选择一种新的经营方式:有限责任的法人公司。这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方式转制的新举措,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创造了一个更为宽松的运作条件。
根据香港法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公会注册登记,事务所的经营者及合伙人必须加入公会成为会员,并持有公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才能公开执业。香港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帐目,必须经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并对该被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股东或投资者等有关方面提交审计报告,以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犯有过失或欺诈,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在事后被证明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导致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了错误的决策,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对于独资或合伙形式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应当在法律上负无限责任的,有关机构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退还审计费、罚款、吊销执照等处分,特别是合伙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应对本所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不受出资额的限制。这样一来,无辜的注册会计师就会为犯有过失的注册会计师负连带责任,甚至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这无疑极大地限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有限责任的法人公司经营方式,情况就会大不一样,其有限责任是在公司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负偿还责任。因此由独资或合伙制转为有限公司,可以为没有过失的合伙人提供一定的职业保障,更好地履行经济警察的职责,发挥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所以能够争取政府的支持,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服务素质,以及完善的自我监管机制。截至1995年底,公会已拥有会员9800多名,其中有执业证书的注册会计师约2100名。公会作为一个专业团体,在自我监管方面一直是极为重视、努力不懈的。目前颁布的会员守则有三大类:即会计准则和指导、审计准则和指导,以及专业操作守则和指导。如果注册会计师犯有过失,公会在收到投诉以后,有证据表明该注册会计师违反公会守则,疏忽职守,可由公会的纪律委员会经过听证会证实,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对有关注册会计师作出处分,其中最为严厉的处分是永久性取消该注册会计师的资格。
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公会自1992年9月以来就推行了一套质量控制计划,称为“执业查察制度”。每一位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都被视为一个“执业单位”,凡接到公会发出问卷调查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必须填报有关的审计程序等内容,由公会派员抽查核实,以保证注册会计师按适当程序进行审计工作。这项以教育为主的制度,已广泛地获得公会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