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以财会协字〔1996〕7号文印发了《199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基本内容如下:
一、考试组织
财政部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财政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指导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地方考试委员会贯彻、实施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地方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199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
三、报名条件、免试及报名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会计或者...
最近财政部以财会协字〔1996〕7号文印发了《199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基本内容如下:
一、考试组织
财政部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财政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指导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地方考试委员会贯彻、实施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地方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199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
三、报名条件、免试及报名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报考人员可选择科目报考,报名时须填写《1996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交纳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另按每科10元的标准交纳试卷费,用于试卷的印刷、发放、回收、评阅。
报名时间自1996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各地具体报名时间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在此时限内确定(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向社会公告。
凡1994年经济法考试合格者视为经济法、税法两科合格,未合格者应参加经济法、税法两科考试。
四、考试用书、考前辅导及考试时间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1996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印发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分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全国师资培训班,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师资班讲授的有关内容举办本地区的考前辅导班。
考试时间为1996年9月20日至22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为:
9月20日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30—5:00 税法
9月22日 上午9:00—12:00 审计下午2:30—5:00财务管理
考场设置、试卷发放和回收,以及考试监督等事项,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阅卷和考试成绩的核定
阅卷工作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定。各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考试合格证书,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发放给成绩合格考生。合格证分全科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两种,只证明考生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考试分数不通知、不公布,不查分、不查卷。全科成绩合格者,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未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者,成绩五年有效。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两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的科目。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