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首例财务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方用友软件集团胜诉。被告方清华紫光自动化设备公司被判决立即停止复制、销售用友软件,并向用友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用友公司软件损失费及负担本案审理费共12万余元。
该案起诉于1994年7月。当时正值用友公司准备进一步投资和扩大市场之时,却发现市场上出现与用友财务软件相同并有用友公司商标、徽记,但售价低廉的软件,致使用友公司软件销量下降,并使软件销售市场出现混乱。经过大量调查核实,用友公司发现此行为系北京清华紫光自动化设备公司所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用友软件解密,并非法复制、出售。为此,用友公司在向公证部门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并取得合法证据的情况下,立即向法院提出了诉求。经过一年半的认真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日前正式作出了上述裁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此案由于是北京市首例财务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且涉及到两家知名高新技术公司,审理过程中引起了社会多方的关注。有关专家认为,此案的审结,表明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软件研制及合法使用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标志着国家正在依法加大保护国产知名软件的力度,推动民...
北京首例财务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方用友软件集团胜诉。被告方清华紫光自动化设备公司被判决立即停止复制、销售用友软件,并向用友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用友公司软件损失费及负担本案审理费共12万余元。
该案起诉于1994年7月。当时正值用友公司准备进一步投资和扩大市场之时,却发现市场上出现与用友财务软件相同并有用友公司商标、徽记,但售价低廉的软件,致使用友公司软件销量下降,并使软件销售市场出现混乱。经过大量调查核实,用友公司发现此行为系北京清华紫光自动化设备公司所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用友软件解密,并非法复制、出售。为此,用友公司在向公证部门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并取得合法证据的情况下,立即向法院提出了诉求。经过一年半的认真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日前正式作出了上述裁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此案由于是北京市首例财务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且涉及到两家知名高新技术公司,审理过程中引起了社会多方的关注。有关专家认为,此案的审结,表明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软件研制及合法使用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标志着国家正在依法加大保护国产知名软件的力度,推动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