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概念,人们常常认为前者是指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的全部财产,后者是指破产企业应清偿分配的所有债权,因而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二者对等。其实不然,这是一种误解。
一、关于破产财产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的全部财产称为接管财产。接管财产中既有归破产企业所有的现存财产,也有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租赁、代存、代销或代加工等业务暂存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所以破产财产不同于接管财产,它是指宣告破产后,依照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及一般债权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所有者投资及企业以各种方式筹资所形成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有变现基础的部分无形资产。2.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收回的货款、撤回的联营投资及应分得的联营投资利润、清算组通过法院依法追回的被破产企业非法处理、转移的财产(称为追回财产)等。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暂存或暂借于他处的财产、款已付的在途材料、租赁给外单位的财产及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财产等。4.破产企业提供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其价值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额担...
关于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概念,人们常常认为前者是指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的全部财产,后者是指破产企业应清偿分配的所有债权,因而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二者对等。其实不然,这是一种误解。
一、关于破产财产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的全部财产称为接管财产。接管财产中既有归破产企业所有的现存财产,也有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租赁、代存、代销或代加工等业务暂存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所以破产财产不同于接管财产,它是指宣告破产后,依照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及一般债权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所有者投资及企业以各种方式筹资所形成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有变现基础的部分无形资产。2.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收回的货款、撤回的联营投资及应分得的联营投资利润、清算组通过法院依法追回的被破产企业非法处理、转移的财产(称为追回财产)等。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暂存或暂借于他处的财产、款已付的在途材料、租赁给外单位的财产及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财产等。4.破产企业提供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其价值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额担保财产。
除上述财产外,有些财产虽为企业占有并管理,但并非破产财产,主要有:1.担保财产。指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的收回而要求债务人以抵押、定金或留置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中优先受偿。2.他人财产。指那些归他人所有,破产企业无支配和处分权利的财产,其财产所有者可以不经过破产清算程序而直接取回,这部分财产又可称为取回财产。3.抵销财产。指破产企业拥有其他单位应偿还的债权,同时对其负有债务,破产企业以其债权抵销其债务的那部分债权。
由此可见,破产财产不同于接管财产,二者不能混淆,其关系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二、关于破产债权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破产企业应清偿分配的所有债权称为接管债权。这部分债权不仅包括无财产担保债权,而且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抵销债权和优先债权等。破产债权则与之有所不同,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债权是指企业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根据其受偿的顺序不同,破产债权具体包括三项:(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称为第一顺序债权;(2)所欠税款称为第二顺序债权;(3)普通破产债权称为第三顺序债权。这里的普通破产债权即狭义的破产债权。通常人们所说的破产债权主要是指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无财产担保债权。这部分债权一般占应清偿债权的比例较大,但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全额受偿的可能性较小;有财产担保债权则与之相对立,它可不依破产程序而随时受偿,因此不列入破产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如果债权人由于某种原因而放弃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或作为债务担保的担保物已不存在,这部分债权列为破产债权。3.超担保债权。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超过担保财产的价值,其差额属于破产债权。4.代保债权。如果为破产企业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破产企业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代破产企业偿债后,保证人转变为债权人,其代偿债务列为破产债权。5.超抵销债权。债权人以其债权抵销了对破产企业的负债后的债权列为破产债权。6.索赔债权。如果企业因破产而未履行完成经济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因合同终止所蒙受的损失视同破产债权。7.差额取回债权。取回债权与取回财产相对应,是指应退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这部分债权可不依破产程序而由取回财产优先受偿,因此不列为破产债权。但如果取回财产因质量、毁损等原因而降低其价值,其原值与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归还他人,视为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公式:

三、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关系
从债权与财产的关系来看,债权分为担保债权、抵销债权、取回债权、优先债权和破产债权五类。其中,前三类分别与担保财产、抵销财产、取回财产相对应。优先债权是指清算组为完成清算工作而发生的破产清算债务。它具有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的性质,如:清算借款、破产费用。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关系可用图表示如下:

责任编辑 宋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