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概述
在第二讲中,讲到母公司在确定其合并范围时,应当将其拥有的境内外所有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当母公司拥有境外子公司并确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时,由于境外子公司一般是采用所在国或所在地货币作为其记帐本位币,因此首先就需要将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即人民币)表示的会计报表,然后才能将其与母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对于境内采用与母公司不同记帐本位币的子公司,也需要将其会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
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是将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换算为某一特定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外币会计报表折算,除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外,还具有多种目的。如为了向外国股东或投资者提供本企业的会计报表,为了在外国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以及筹资,都需要进行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将其会计报表折算为某一特定国家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因其目的的不同,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也各不相同。从目前世界各国外币会计报表折算的情况来看,外币会计报表折算主要有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时态法等。现行汇率法属于单一汇率法,而其他三种方法则属于多种汇率法。
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主要涉及到两大问题:其一是采用何种汇率对外币会计报表项目进行折算;其二是对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如何处理。
在我国,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既包括境外子公司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也包括境内采用与母公司不同记帐本位币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的折算。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我国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子公司外币会计报表折算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外币损益表和外币利润分配表的折算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外币表示的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汇率进行折算。
1.损益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也可以采用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一般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采用平均汇率进行折算。在采用合并资产负债表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时,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平均汇率根据当期期初、期末市场汇率计算确定,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计算确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一种平均汇率计算方法,但一经采用,前后各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需变更,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变更理由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2.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损益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
3.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上一年度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列示。
4.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的其他各项目的数额计算列示。
5.上年实际数按照上期折算后的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数额列示。
例如,某母公司收到境外全资子公司以美元表示的个别会计报表。假定该境外子公司是母公司本期期初投资的,期初汇率1美元=8.0元人民币,期末汇率1美元=8.4元人民币,本期平均汇率1美元=8.2元人民币。该子公司外币损益表和外币利润分配表与折算后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数据如下:
三、外币资产负债表的折算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汇率进行折算:
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3.“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作为其数额列示。
4.折算后资产类各项目的数额与负债类各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各项目数额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5.年初数按照上一年度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数额列示。
例如,某母公司收到境外全资子公司以美元表示的个别会计报表,假定该境外子公司是母公司本期期初投资的,共投资1600元人民币。期初汇率1美元=8.0元人民币,期末汇率1美元=8.4元人民币。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为820元。该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表与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如下:
四、外币财务状况变动表的折算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外币表示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汇率进行折算:
1.有关收入、费用各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或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2.有关增减长期负债、增减长期投资以及增减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3.有关资本的净增加额项目,按照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4.其他项目均按照折算后的子公司的其他报表相应项目的数额列示或计算填列。
5.“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中的“流动资金增加净额”项目,按照“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中的“流动资金增加净额”列示。
6.“流动资金来源合计”减去“流动资金运用合计”后的余额,与“流动资金增加净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在“流动资金运用合计”项目之后,“流动资金增加净额”之前,单列“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