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估计坏帐损失而预先提取的货币准备金数额叫“坏帐准备”。
过去,我们对坏帐损失,一般采取“实报实销”的作法,也就是“直接转销法”:在确认坏帐时,把坏帐损失一次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不能把某一时期计列的坏帐损失与导致该项坏帐的赊销额联系起来,因而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核算原则。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坏帐损失时,冲减坏帐准备金。
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作法,比起直接转销法较为科学,也更合理。因为根据每期赊销业务或应收但未收回的赊销款项按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可以把坏帐损失与导致这些坏帐的赊销金额挂起钩来,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但是,笔者认为,现行的计提坏帐准备金及从坏帐准备金中冲销坏帐损失的作法值得商榷,从实质上说,仍然属于直接转销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直接转销法的不足,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000元,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3‰。第二年发生了坏帐损失7000元,年末应收帐款余额 1200000元...
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估计坏帐损失而预先提取的货币准备金数额叫“坏帐准备”。
过去,我们对坏帐损失,一般采取“实报实销”的作法,也就是“直接转销法”:在确认坏帐时,把坏帐损失一次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不能把某一时期计列的坏帐损失与导致该项坏帐的赊销额联系起来,因而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核算原则。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坏帐损失时,冲减坏帐准备金。
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作法,比起直接转销法较为科学,也更合理。因为根据每期赊销业务或应收但未收回的赊销款项按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可以把坏帐损失与导致这些坏帐的赊销金额挂起钩来,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但是,笔者认为,现行的计提坏帐准备金及从坏帐准备金中冲销坏帐损失的作法值得商榷,从实质上说,仍然属于直接转销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直接转销法的不足,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000元,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3‰。第二年发生了坏帐损失7000元,年末应收帐款余额 1200000元。现行作法是:
第一年计提坏帐准备1000000×3‰=3000元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坏帐准备 3000
第二年冲销坏帐 7000元
借:坏帐准备 7000
贷:应收帐款 7000
第二年年末坏帐准备科目余额应为3600元(1200000×3‰),但坏帐准备帐户已有借方余额4000元,所以,第二年年末应提坏帐准备为:
3600+4000=7600(元)
借:管理费用 7600
贷:坏帐准备 7600
通过上例,可以看出,第二年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坏帐准备7600元,实质上是第二年确认的坏帐损失7000元,再加上本年应收帐款比上年增加额相应增加提取的坏帐准备600元。〔(1200000-1000000)×3‰〕。若本年应收帐款余额没有增加,本期计入管理费用的7000元,则完全是本期发生的坏帐损失。也就是说,本期发生的坏帐损失实际上一次全部计入了本期管理费用,完全体现了当期损益。这与直接转销法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形式上通过“坏帐准备”这个过渡性的科目核算而已,并没有克服“实报实销”作法的不足。所以,应该予以纠正。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做:
每年都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当企业发生坏帐损失时,直接冲减坏帐准备金。若已提取的坏帐准备不足支付,应先暂时挂在帐上,作为应收帐款的附加调整帐户,等到期末,仍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逐年抵补,均匀冲销,一直到抵补完,使坏帐准备的期末余额与应收帐款余额之间保持规定的比例。这时,坏帐准备就又成为应收帐款的“备抵调整帐户”了。这样,在冲销坏帐损失过程中一直按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冲销完了,坏帐准备的期末余额又可以与应收帐款余额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可以避免因冲销坏帐而影响当期损益的上下波动。
现仍以上例说明:
第一年计提坏帐准备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坏帐准备 3000
第二年冲销坏帐
借:坏帐准备 7000
贷:应收帐款 7000
这时,“坏帐准备”帐户出现借方余额4000元,变成应收帐款的“附加调整帐户”,第二年末计提坏帐准备:
借:管理费用 3600
贷:坏帐准备 3600
此时,“坏帐准备”帐户期末余额仍在借方,3000-7000+3600=-400元,仍表现为“应收帐款”帐户的附加调整帐户。
假设第三年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300000元,则第三年末应计提坏帐准备3900元(=1300000×3‰)
借:管理费用 3900
贷:坏帐准备 3900
此时,“坏帐准备”帐户为贷方余额3500元(=3900-400)。若第四年应收帐款年末余额仍为1300000元,则需再补提400元即可。这两年的“坏帐准备”帐户均为“应收帐款”帐户的备抵调整帐户。
如果冲销的坏帐又收回,或企业应收帐款余额减少,其处理方法与现行做法相同,最后调整“坏帐准备”帐户的帐面余额,使其与“应收帐款”余额保持规定的比例。
这样一来,既可以克服直接冲销法的弊端,体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又可以避免坏帐损失一次计入管理费用而引起当期损益的上下波动。
责任编辑 刘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