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在审计时发现一些企业因电力进项税金抵扣核算不当而少计应缴增值税等问题。其主要表现:
1.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企业在核算电力进项税金业务时全额抵扣,未将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所耗用的外购电力进项税金予以剔除,造成少列免税、减税项目成本,少计应缴增值税。
2.未将企业技改基建项目所耗用的外购电力进项税金从总额中扣除,造成少列技改基建项目工程成本,多扣电力进项增值税而少计应缴增值税。
3.兼有转售部分外购电力的企业,在按供电部门含税电价向非增值税单位或部门清收耗用电费的同时,全额抵扣企业外购电力进项税金,而未将转售外购电力部分进项税金予以扣减,变相提高了企业自身所耗电力进项税率,多抵扣了电力进项税金。
4.部分企业将超过税务部门允许期限取得的普通电力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予以抵扣电力进项税金,人为地偷漏应缴增值税。
上述状况,不仅造成企业成本利润不实和财务核算不清,而且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应引起有关部门和财会人员的重视。
责任偏辑 温彦君
最近,我们在审计时发现一些企业因电力进项税金抵扣核算不当而少计应缴增值税等问题。其主要表现:
1.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企业在核算电力进项税金业务时全额抵扣,未将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所耗用的外购电力进项税金予以剔除,造成少列免税、减税项目成本,少计应缴增值税。
2.未将企业技改基建项目所耗用的外购电力进项税金从总额中扣除,造成少列技改基建项目工程成本,多扣电力进项增值税而少计应缴增值税。
3.兼有转售部分外购电力的企业,在按供电部门含税电价向非增值税单位或部门清收耗用电费的同时,全额抵扣企业外购电力进项税金,而未将转售外购电力部分进项税金予以扣减,变相提高了企业自身所耗电力进项税率,多抵扣了电力进项税金。
4.部分企业将超过税务部门允许期限取得的普通电力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予以抵扣电力进项税金,人为地偷漏应缴增值税。
上述状况,不仅造成企业成本利润不实和财务核算不清,而且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应引起有关部门和财会人员的重视。
责任偏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