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张佑才 财政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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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九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我国跨世纪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奠基之年。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对于巩固和发展“八五”成果,完成“九五”任务,意义重大。为了促进改革开放和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实现,今后一个时期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一、三、五”。
“一”就是坚持一条方针,即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
所谓“积极”就是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战略上要积极,要敢于大力引进和利用外资。“积极”就意味着我们引进外资不是“收”,而是“放”,还要更好地吸引利用外资,振兴我国的国民经济。所谓“合理”就是我们利用外资在战术上要审慎。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考虑国内综合配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把握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合理地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所谓“有效”就是要善于引进和利用外资。要尽量把引进的外资投向发展国民经济的刀刃上,多举办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使外资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要考虑到符合中国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不能来者不拒。利用外资的...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九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我国跨世纪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奠基之年。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对于巩固和发展“八五”成果,完成“九五”任务,意义重大。为了促进改革开放和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实现,今后一个时期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一、三、五”。
“一”就是坚持一条方针,即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
所谓“积极”就是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战略上要积极,要敢于大力引进和利用外资。“积极”就意味着我们引进外资不是“收”,而是“放”,还要更好地吸引利用外资,振兴我国的国民经济。所谓“合理”就是我们利用外资在战术上要审慎。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考虑国内综合配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把握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合理地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所谓“有效”就是要善于引进和利用外资。要尽量把引进的外资投向发展国民经济的刀刃上,多举办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使外资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要考虑到符合中国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不能来者不拒。利用外资的最终结果,应当是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质量。同时,要努力做好吸收、消化工作,为我所用,为我所有,为我所创。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吸收和利用外资的目的,就是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吸引外来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利用外资的“积极作用实现得好不好,充分不充分,关键还要看我们的工作,看我们的本事,要取决于我们对利用外资的正确决策、措施配套、法制健全、管理严密以及经验积累。会利用与不会利用,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我们要认真按照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把积极、合理、有效六个字作为今后总的指导方针,贯穿于我们利用外资工作的全过程。
“三”就是在利用外资工作中把握好三条原则。
一是要对外商投资实行竞争择优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商投资持续增长,成效显著。但一些地方和企业因迫切希望吸引外资而不加竞争,不加选择地利用外资。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在做好吸收外商投资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的办法,通过对外商资信的调查,选择在合作中有能力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外商。要认真搞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严格审查外方的资信。要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把好外资投向,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档次,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来源结构。在产业结构上,要更多地鼓励外商投向能源、原材料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多举办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外商投资项目,提高先进技术和产品出口两种类型企业的比重,并把吸收外商投资与加快国内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起来;在区域结构上,要鼓励更多的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开发资源,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在外资来源结构上,在继续鼓励国外中小企业投资的同时,要逐步把重点放在吸收国际著名的大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抓好中方资产的评估、确认和引进外方技术、设备的价值鉴定工作,加大反避税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税收收入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合营各方、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进行对外经济交流活动中,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并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是我们始终不渝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平等互利原则体现在中外双方在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等各个环节上。在董事会成员组成上,应按照中、外方出资比例合理安排。在企业外购原材料和出口商品中,应当有中、外双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特别是高级职员的工资待遇,应尽可能实行中、外同工同酬。企业实现利润应当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对于在合作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互利互惠的态度和精神,妥善解决。
三是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国民待遇是国际交往的一条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为吸收外商投资,我国政府在进出口权、用人自主权、分配制度和税收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了许多超国民待遇的鼓励措施。实践证明,这些优惠政策措施对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些政策措施与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外商投资企业按国民待遇对待已成为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共同呼声。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减税让利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思路,逐步取消过多的、不平等的税收减免政策,使吸引外资逐步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由倾斜政策逐步向国民待遇转变。今后吸引外资应当主要靠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靠健全的法制和高效的管理,靠有吸引力的市场,而不再是靠政策优惠。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统一、规范、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拉平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最近作出的有关改革和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决定,在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的同时,调低了出口退税税率,取消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这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流转税后,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国家还将继续采取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其中包括研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是我们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总方针的要求和具体体现,它不仅不会影响我们吸收外商投资,相反将有利于在更高的水平上扩大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就是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也是一项新工作。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丰富、更新我们的知识,增长我们的才干。一要学习好党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二要学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公共财政理论和外语等新知识。三要学习其他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经验,并且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尤其要学好《中国利用外资基础知识》一书,不断增强我们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本领。
二是加强涉外财政财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就当前而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抓紧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度;二是抓紧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修改,争取早日出台;三是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上交各项财政收入的监缴、稽核和入库对帐办法;四是配合国家商检局研究、制定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资格审批确认办法;五是配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六是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性收费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七是抓紧出台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三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搞好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好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要按照“两则”、“两制”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秩序。二是搞好企业原始记录、计量、消耗定额、质量检验等基础工作,为做好内部财务管理创造条件。三是搞好成本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四是搞好资金管理,充分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营运效益。五是处理好企业与国家、企业与其他单位、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和合营各方、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财务检查监督。检查监督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家现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检查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且把加强预算监督融于整个财务检查工作之中。为此,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上交各项财政收入的监缴入库制度,严格确定收入的预算级次。同时,建立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审计抽查制度。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朱镕基副总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整顿的重点是企业依法建帐的情况、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情况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质量的情况。对于企业应当建帐而不建帐,或者建帐不符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此类企业,今后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和年检合格证明。其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对于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致使财会信息失真,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财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报或者串通作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取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机构人员不到位,财政职能不到位。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干部的现状与改革开放的形势也很不适应。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重大问题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干部队伍建设,并为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努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作用,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材。
责任编辑 宋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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