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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祝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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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对金融企业决算审查中发现基层银行在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上,有的银行为完成利润计划只计提应收利息收入而不计提应付利息支出;有的银行怕虚增利润垫缴税金只计算应付利息支出而不计算应收利息收入;还有的银行不按分户计提,采取利随本清做法,仍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种核算办法与金融、保险企业财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不相符,并且应收、应付利息核算失真后还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影响各项专项费用和坏帐准备金的提取使用。二是影响年度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影响税收收入及时解缴入库。因此,金融企业在财务核算上不应再使用收付实现制而应执行权责发生制。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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