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刊1995年第10期刊登的刘树亮同志的《企业购入材料短缺的会计处理》一文,笔者有以下两点不同看法:
其一,文中购入材料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应按10%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其二,文中假设100公斤短缺材料中,有90公斤系合理损耗,10公斤系超合理损耗,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不应该转出。
责任编辑 温彦君
贵刊1995年第10期刊登的刘树亮同志的《企业购入材料短缺的会计处理》一文,笔者有以下两点不同看法:
其一,文中购入材料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应按10%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其二,文中假设100公斤短缺材料中,有90公斤系合理损耗,10公斤系超合理损耗,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不应该转出。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