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商字〔1995〕524号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
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是国家财政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财会管理,监督企业财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为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国有商业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现将一九九五年度国有商业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两则”、“两制”
编审决算是企业财务和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机关要加强领导,一方面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统一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按“两制”规定,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与国家统一制度不相符的财务规章,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和会计核算方法,帮助企业解决在执行新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二、正确核算,准确计量企业各项资产
企业各项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对象和手段,正确核算、准确计量,对分析、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1.国有商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前,要彻底清查各项资产,对确实已经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进行必要的帐务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数额过大的要报...
财商字〔1995〕524号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
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是国家财政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财会管理,监督企业财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为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国有商业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现将一九九五年度国有商业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两则”、“两制”
编审决算是企业财务和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机关要加强领导,一方面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统一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按“两制”规定,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与国家统一制度不相符的财务规章,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和会计核算方法,帮助企业解决在执行新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二、正确核算,准确计量企业各项资产
企业各项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对象和手段,正确核算、准确计量,对分析、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1.国有商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前,要彻底清查各项资产,对确实已经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进行必要的帐务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数额过大的要报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前,要对企业应收帐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以及递延税项等项目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分析,发现问题要作必要的说明。
2.各级主管财政部门要主动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落实财政部财清〔1994〕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清〔1994〕9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中核实国有资金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国有商业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首先,在清产核资中要按照有关依据和程序,监督企业核实国有资产规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次,在处理清产核资中发现资产损失及坏帐损失时,原则上按照先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的顺序进行,在执行中可灵活掌握先冲减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再按规定的冲减顺序进行,并督促企业做好相应的帐务调整工作,避免企业利用清产核资之机,通过低估、重复核销等手段转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各级主管财政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执行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财监字[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小金库”资金区分不同的时间,按财政部财会字[1995]26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进行必要的帐务调整,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前的,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补交流转税、所得税;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的,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帐户,并补交流转税、所得税。
4.严格执行财商字[1995]448号《关于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控制资产损失的同时,对各类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因市政原因拆迁的房屋等不动产,要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
5.加强对一九九四年年初存货余额的追踪管理,各级国有商业企业要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必要的说明。
三、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结果体现为企业的损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国有商业企业正确、真实计算企业损益,完整反映企业财务成果。
1.根据[94]财预明电字第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保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收,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督促国有商业企业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照章纳税,另一方面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增值税的退税工作,并要求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后,严格按照我部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有关帐务处理工作。
2.正确计算企业税前利润和纳税所得。按照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通知规定,企业各类捐赠支出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严格执行[94]财会字第25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做好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
4.严格执行财会字[1995]22号《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认真做好企业增值税的有关帐务处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加强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及[1994]财商字第453号文件精神,中央及地方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已经和正在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管理,要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企业实际,审慎拨付副食品风险基金,并监督企业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按规定列支。在确保调节副食品市场和价格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短期周转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商业企业在使用副食品风险基金时,有关财政、财务处理按财商字[1995]445号《关于印发<副食品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精心组织、齐心协力,统一口径,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国有商业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会制度。并严格按照“先审后汇”的原则,认真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不得先汇后审,更不得只汇不审。
1.为了减少基层企业和财政部门的工作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五年年度决算开始,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商业企业财务资料普查报表实行“两表合一”,为确保两表合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合一后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各地报送的数据和报表编制的口径要严格按照决算的口径执行。两表合一后,各地上报的汇总报表和分户报表统一以千元为单位。
2.关于股份制企业报表编制问题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即单独上报一份分户数据盘、一份汇总数据盘和一套分户报表(时间截止1996年5月25日)。股份制报表报送情况和质量将作为决算考核内容之一。各地要严格掌握股份制企业的界限,编报的口径只包括国家体改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批准的股份制企业。各地国有商业企业决算分户中不得包含股份制企业。
3.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编好一九九五年度国有商业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除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说明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资产物资的变动情况外,还应重点说明本地区国有商业企业体制变化对决算的影响、利税及亏损企业决算反映的缴拨数与金库数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财务挂帐的情况等。
4.做好年度财务分析工作。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财务分析是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视此项工作。年度财务情况分析要做到既分析全面,又重点突出,既有情况数据,又有典型事例,既有对存在问题的剖析,又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同时结合执行新的财会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及资金周围状况进行重点分析。
5.有关决算报表上报、汇审及评比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199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