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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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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正确使用红字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未取得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二是未使用红色复写纸,单联填开专用发票,违反了税法规定。正确使用红字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是:1.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要使用红色复写纸,红色圆珠笔、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责任编辑 宋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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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