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期货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形态成熟的标志。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完善,为我国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五十余家期货交易所和三百多家期货经纪公司相继成立,我国期货交易市场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并向综合化、统一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迅速发展的期货交易要求有完善的会计制度与之配合。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新加坡、瑞士等许多国家的期货会计方法大多参考美国1984年4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80号公告《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所确定的标准进行处理。而我国由于起步较晚,期货交易会计还处于了解阶段,对期货交易会计准则还未来得及进行充分研究,又由于期货交易的特点及国家特殊政策要求,使之难以套用现有任何一个行业的会计制度,由此造成当前我国期货交易会计无权威准则可循,又无行业会计制度可借鉴,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失去可比性,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因而,必须加快对我国期货交易会计准则的研究,使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国情,改变当前不统一的混乱局面,规范交易行为,保证我国期货交易稳步发展,并最终顺利加入国际...
期货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形态成熟的标志。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完善,为我国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五十余家期货交易所和三百多家期货经纪公司相继成立,我国期货交易市场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并向综合化、统一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迅速发展的期货交易要求有完善的会计制度与之配合。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新加坡、瑞士等许多国家的期货会计方法大多参考美国1984年4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80号公告《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所确定的标准进行处理。而我国由于起步较晚,期货交易会计还处于了解阶段,对期货交易会计准则还未来得及进行充分研究,又由于期货交易的特点及国家特殊政策要求,使之难以套用现有任何一个行业的会计制度,由此造成当前我国期货交易会计无权威准则可循,又无行业会计制度可借鉴,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失去可比性,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因而,必须加快对我国期货交易会计准则的研究,使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国情,改变当前不统一的混乱局面,规范交易行为,保证我国期货交易稳步发展,并最终顺利加入国际大市场。
一、期货交易会计准则目标
从总体上看,期货交易会计准则应达到以下两个目标:一是必须迅速而准确地反映期货合约的成交情况及其资金流向;二是为市场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信息。从具体上看,由于期货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两方面内容,其中套期保值的基本目的是使现货买卖承受的价格风险减到最低限度,而投机则意在利用成交到交割时间段中的价格差获利。所以套期保值会计侧重于规避风险,投机交易会计着重核算所获利润。
二、期货交易会计准则特点
期货交易会计准则应尽可能如实详尽地反映其交易活动的特点和过程,适应市场运作的要求。期货交易活动有两个重要财务特点即交易资金的保证金制度以及交易价格在时间上的前趋性。前者指交易者只需交付一定比例(在我国通常为5%~18%)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100%合约金额的买卖,后者指交易双方均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才以特定价格供应或购买合约规定的商品,它反映出交易者对当前、甚至将来一段时间内供需关系的综合观点。这一特点给会计计价带来了一定困难。
一般地,期货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
1.会计核算以市价反映
期货合约时刻都可能发生市价变动,通常采用每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因而须以市价来核算期货合约价值,逐笔记录期货交易的收益或损失。
2.会计期间具有不确定性
期货交易是标准合约的买卖,会计期间以期货合约天数确定,长则一年,短则一个月。
3.会计信息强调相关性
期货会计主体在处理会计信息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利益集团的需要,而且要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变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及其延续性,考虑套期保值业务与投机业务的相对性。
4.遵循谨慎原则,重视会计风险管理
期货交易存在着高盈利和高损失两种可能性,风险很大,因而期货会计十分重视风险管理,要求交易者随时将浮动盈亏予以确认,注意不可不顾自身经济实力,超量下单。
5.盈亏核算要求全面配比
盈亏核算不仅要收入与费用相配比,而且在交易发生的期间内,由市价变动引起的可实现或未实现的盈亏必须在帐户上区分开来。原始成交价与合约平仓成交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盈亏,未平仓合约的累计浮动盈亏须与实际盈亏相配合。
三、期货交易会计处理
1.主要期货交易会计科目
(1)保证金存款,资产类科目。是交易者存入经纪商的保证金。交易中,未平仓合约价值的变动,要相应地增减其帐户的余额,但未平仓合约价值增加产生的浮动盈利,在未平仓之前,不得提前提取。
(2)期货投资浮动盈亏,损益类科目。未平仓合约原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间的差额。每天的投资浮动盈亏为当天结算价与原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再减去前一天的浮动盈亏与手续费等费用。
(3)期货投资收益,损益类科目。它是已平仓期货合约实现的实际盈亏。
2.期货交易会计处理
(1)套期保值交易会计
应用套期保值交易会计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套期保值交易的避险对象在会计记录中应有明确的反映;其次,期货合约必须与被避险对象有高度的价格正相关,当相关系数在80%以上时,被认为是高度的正相关。一旦相关关系消失,应立即中止套期保值交易会计的应用。第三,极有可能发生预期性交易。
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应将因持有期货合约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予以递延,并将其包含在已取得的资产或负债之内,在该资产使用年限或债务存续期内摊销。被避险的现货未售出及期货合约未平仓之前,不应反映期货交易的利得或损失(浮动盈亏除外)。若在售出及平仓之际,则期货交易利得可用以抵补现货交易损失,期货交易损失由现货交易利得补偿。应注意,被避险现货增加价值后的金额不得大于期货合约平仓之日的公平市价。
(2)投机交易会计
投机交易以期货市场为对象,利用交易商品期货价格的频繁波动来进行买空卖空活动。它可不必交割实物,只要在到期前对冲平仓结清盈亏,即完成了交易。投机交易会计帐务处理相对简单,它以市价核算,期货合约因市价变动所产生的浮动盈亏,按已实现的盈亏处理,在当期反映。此外,对于预期套期保值交易(即对预期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若初避险之现货交易并未进行时,应视作投机交易,以投机交易会计方法处理。
四、期货交易会计披露
期货交易会计披露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期货合约只是一种承诺,而不是真的资产或负债。因此,期货合约的标的即特定商品的价值,不应作为资产或负债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
2.期货合约市价的变动,会影响交易者的权益,应在当期的损益表上设置“期货交易盈亏”项目反映。(但套期保值应将浮动盈亏除外。)
3.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处理,应视作一种存款的转移,理由是,它是一种履约信用,是交易者的权益,与交易者自身的一般银行存款无实质性区别。在期末时,应据当时保证金帐户余额,在资产类的流动资产中单列保证金存款项目,并在附注中注明交易备忘录中所记载的期货合约的品种、规格、市价等,以全面反映这种或有资产、或有负债。若有套期保值,还应列示被保值之资产(负债)。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