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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刘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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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费用如水电费、邮电费等采用特种转帐结算,这种结算通常采取见单付款办法,付款方不能拒付,实质上就是原来的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近来笔者发现,一些银行在办理此类结算时,对办理条件的审核把关不严,譬如有些没有发票等合法原始凭证,有些原始凭证的金额与结算金额不符。由于会计工作要求一切款项物资的收付和帐务处理都必须以凭证为依据,而上述情况必然给付款方会计处理带来麻烦。因此,笔者建议银行在办理特种转帐结算时应要求附上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进行严格审核。
责任编辑 宋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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