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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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与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社会保障制度也有所不同。多年来,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这里只对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做一介绍。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概念
(一)概念。
农村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指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以富裕农村地区的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农村人口为对象而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农村人口老年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促进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计划生育和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迎接白发浪潮到来的需要。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在未来几十年内,中国人口的绝对数决定着中国将经历世界人口史上最大规模的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期,因此,不论是农村老年人的总数或是比重,将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与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社会保障制度也有所不同。多年来,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这里只对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做一介绍。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概念
(一)概念。
农村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指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以富裕农村地区的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农村人口为对象而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农村人口老年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促进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计划生育和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迎接白发浪潮到来的需要。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在未来几十年内,中国人口的绝对数决定着中国将经历世界人口史上最大规模的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期,因此,不论是农村老年人的总数或是比重,将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向城市和非农业生产劳动部门的转移而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极不平衡,即农村老年人供养的经济基础还远远不能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快速变化。根据世界各国经验,一个国家必须在进入老龄社会前二、三十年建立起相适应养老制度,以迎接白发浪潮的到来,否则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压力。
2、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初见成效,正在不断涌现的“四、二、一”型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妇及双方的父母和一个独生子女),将难以承担老年人的供养需求,中国千百年来的家庭养老模式将会受到越来越猛烈的冲击。
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原有的社会保障措施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求。另一方面,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人均收入逐步提高,个人已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适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引导正确消费的需要。
4、稳定农村社会的需要。党和国家一贯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发展的状况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开放的前途大业。因此,妥善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农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991年初,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在经济较发达的部分农村地区,相继开展了建立县级农村养老制度的试点工作。四年多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补充和完善,推动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一)目标与原则
现阶段要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以低标准起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养老保险水平,最终在农村建立以自我保障为主体与集体、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养老制度。资金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建立参加保险的个人基金帐户。养老金的支付则根据个人积累的保险费总额确定。
(二)实施范围
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关于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工的通知》(民办发[1991]9号)文件规定:“凡非城镇户口且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公民(含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按以上规定,民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的养老保险对象实际上已覆盖了开展养老保险地区农村中不论务工、务农或经商等各类社会成员均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以参加劳动并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岁至60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则不分职业和性别,一般为60周岁。
(三)基金筹集
目前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适当扶持的办法。即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保险费的50%的基础上,由乡(镇)、村或乡镇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经济条件确定补助数额。国家扶持主要是对乡镇企业职工的补助部分,允许税前列支。
1、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缴标准实行多档次,保险对象可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按全年、半年、季或月交纳。
2、考虑到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对保险对象作出了可视经济收入情况采取预缴和补缴的有关规定,即经济条件好时提前预缴;遇到天灾人祸时,可暂时停缴,恢复后继续交费的办法。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乡镇企业)的补助记在个人名下,用于个人老年生活的保障。
(四)养老金的给付
1、养老金的领取一般从年满60周岁开始至死亡为止。给付不足10年死亡的,保证给付10年。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对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以前死亡的,除按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丧葬费外,其余部分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领取标准,根据个人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按月或按季领取。在此基础上,对早逝者和长寿者进行适当调剂,以体现互助性。
(五)管理体制和办法
1、在管理体制上,坚持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即具体业务则由养老保险机构经办。
2、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和存入银行,国家和银行以偿还债务支付本息的形式返还资金。
三、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
(一)现在农村开展的“个人储蓄积累”式养老保险,不仅使农民的保障意识发生了变化,并正在逐步引导农村的消费,搞得好,还可以积累相当一笔资金,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
(二)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必须强调以下两点:一是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即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群众意愿的组织进行,反对强迫的做法。二是对收缴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确保安全和到期兑现。同时也不能承诺高于银行存款同期利息收入或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的增值保证。
(三)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改变仍由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模式,因此,不论是否已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地区,仍要注意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
(四)在保障形式上,实行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政策、“五保”政策相结合的办法。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重视充分发挥多种保障形式的整体作用。
四、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
财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这是财政部门的职责所决定的,即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改革角度出发,从宏观管理入手,积极有效地参与。其主要理由是:
(一)现在农村开展的养老保险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组织进行的,各省、地(市)、县人民政府也为此专门下发了有关政策性等文件,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基金收缴、支付、营运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出现问题,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
(三)财政部门是全国财务、会计主管部门。因此,农村养老保险的财务、会计工作也是财政部门工作的组成部分。当前的任务是:
1、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规范养老保险金的收缴、支付和营运,规范经办机构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和到期兑现。
2、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引导富裕起来的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3、在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的实际收入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和支付标准。
4、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大部分要购卖国家债券。不得挪用、挤占农民的“养命钱”,以确保其安全,力争保值增值。
5、加强日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郑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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