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朱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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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方,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最通用的比率。一般认为,它大于2(即所谓“二比一原则”)表明企业财务状况稳妥可靠。这个标准适合我国情况吗?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一、我国企业流动比率的现状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1993年我国企业流动比率情况见下表1:
从表1中可见,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3年末流动比率为1.09,全国建筑业企业为1.08,只有西方标准的54%左右,其中股份制工业企业1.78,将近西方标准的90%。
二、西方二比一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1.二比一原则仅是一个经验法则(Ruleof thumb),还不能从理论上证明。西方生产企业中,根据经验数据,存货约占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存货是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项目,企业要偿还短期债务——流动负债,不可能在短期内依靠存货变现来实现,只能用剩余的流动性大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如现金、应收帐款、有价证券等)来偿还。因此,人们一般认为,存货加上速动资产后的流动资产应为流动负债的两倍。然而这只是凭借经验得出来的标准或法则,至今...
在西方,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最通用的比率。一般认为,它大于2(即所谓“二比一原则”)表明企业财务状况稳妥可靠。这个标准适合我国情况吗?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一、我国企业流动比率的现状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1993年我国企业流动比率情况见下表1:
从表1中可见,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3年末流动比率为1.09,全国建筑业企业为1.08,只有西方标准的54%左右,其中股份制工业企业1.78,将近西方标准的90%。
二、西方二比一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1.二比一原则仅是一个经验法则(Ruleof thumb),还不能从理论上证明。西方生产企业中,根据经验数据,存货约占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存货是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项目,企业要偿还短期债务——流动负债,不可能在短期内依靠存货变现来实现,只能用剩余的流动性大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如现金、应收帐款、有价证券等)来偿还。因此,人们一般认为,存货加上速动资产后的流动资产应为流动负债的两倍。然而这只是凭借经验得出来的标准或法则,至今尚未从理论上得到证明。
2.二比一原则是一种债权人的清算观点,而不是企业持续经营的观点。流动比率应大于或等于2,其倒数应小于或等于0.5。这就是说,流动资产萎缩程度达到50%时能抵付全部流动负债。将全部流动资产以50%的“处理价”来衡量偿债,是“将企业视为仿佛已频临清算边缘,而非以“继续经营厂商(Goingconcern)的观点予以分析”。事实上,绝大部分企业是正常经营的,破产清算的只占极少数。流动比率是对企业进行静态分析和评价的一个数据,就大部分情况而言,用持续经营观分析较客观,用特殊企业的清算观分析就显得有些以偏概全。
3.企业发展的现实已偏离了二比一原则。现实在不断地向人们展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财务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突出表现在流动比率大幅度下降上。例如,日本战后企业流动比率比战前下降了50%左右,见下表2:
进入90年代,流动比率偏离二比一原则也很大。日本小松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1992年、1993年流动比率分别为1.36、1.46;美国卡特皮勒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1992年、1993年流动比率分别为1.31、1.30。可见,当今世界上一些财力雄厚,经济繁荣的大公司流动比率也只有二比一标准的70%左右。
4.过高的流动比率往往隐蔽着不良的因素。流动比率超过2的企业,财务状况不一定良好。因为公式分子的流动资产加大或分母的流动负债缩小往往存在不健康的因素,比如,存货积压或滞销,应收帐款加大而难以收回,拥有过多的货币资金没有被充分利用,企业期末采用推迟购货或突击还债等方式故意缩减流动负债,伪装流动比率而欺骗债权人,等等。反过来,有些企业流动比率未达到2,财务状况却很良好。当然,过低的财务比率(比如1)也不行,因为它“意味着企业难以通过缩减存货和应收帐款的办法来取得现金,也难以再有现金余额用来应付正常的营业需要了”。因此,流动比率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同时它只是分析企业财务流动性的一个指标,而不是唯一的、万能的指标,分析时要和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其他比率结合使用。还需要指出,流动比率通常是企业某一时点上的静态比率,不一定完全反映企业的全貌。
三、我国流动比率合适标准的探讨
(一)从改进流动比率现状入手,确定我国合适的总体比率
我国流动比率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偏低,且低中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主要由以下三大原因造成:
1.流动资金投资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3年下半年开始实行企业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后,虽然国家规定了企业可按留利的10-15%补充流动资金,对部分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按销售收入1%提取补充流动资金等办法,但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一直不足。1978年至1988年,我国企业自有资金占定额流动资金的比例分别为43.3%、42.90%、40.21%、38.11%、36.15%、33.54%、32.19%、28.47%、26.35%、24.72%、20.77%,11年间下降了近23个百分点,其中后4年均低于国家规定的组建企业或贷款企业应最低有30%的自有流动资金作铺底的标准。就国营工业企业而言,1983年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为38.9%,1989年仅为14.7%。1989年国营企业银行贷款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例为80.8%。1990年全国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中有73.2%是银行贷款,如果再加上企业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则占80%左右。可见,负债偏高,自有资金不足仍是企业资金结构中的主要问题。如果把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由20%提高到45%,即定额流动资金负债比例由80%降到55%,按国有工业企业1992年底定额流动资金4600.8亿元估算,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负债应降低1342.63亿元,即通过投资者注入投资,能使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负债降低9.36%,据此推算,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流动负债可降低2118.16亿元。
2.营运资金抵偿长期债务不足。营运资金是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它一般应大于长期负债,因为企业的长期负债会随着时间延续不断转化为流动负债,并需动用流动资产来偿还。企业保持营运资金大于长期负债,就不会造成因这种转化而使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企业就有资金实力偿还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债权人的贷款就有安全保障。1993年我国企业的营运资金缺口很大,见下表3:
造成营运资金缺口额过大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非流动资产挤占了流动资金。例如,1985年至1993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以22%的速度递增,其中自筹资金投资1989年至1993年年均增长27%。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有相当一部分挪用了流动资金,成了近几年来清理“三角债”的“源头”。因此,应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营业所得营运资金,同时缩减非流动资产,加大流动资产。一旦营运资金缺口得到弥补,我国工业企业流动资产将上升百分之三四十。
3.产成品积压,周转速度慢。1985年至1992年,我国预算内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平均每年递增32.8%,产成品资金占定额流动资金的比重由1985年的21%提高到1992年的27%。1993年全国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达到3887.98亿元,产成品周转天数为51天。国家经贸委考核工业企业库存产成品可供销售天数为35至40天。如果按35天计算,产成品周转天数缩减16天,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3年可节约产成品资金1331.05亿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节省779.36亿元。
必须说明,流动资产项目中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除了存货(还应包括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这里忽略不计)周转天数外,还有应收帐款周转天数。由于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是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关系,从宏观看,一个单位应收帐款加大,必然使另一个单位应付帐款加大,全国汇总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都增加,对流动比率影响较小,故略而不计。当然,从微观看,各企业的流动比率分析必须重视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对其产生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计算结果,汇总编制出我国现阶段合适的流动比率见下表4。
从表4计算可见,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现阶段合适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60和1.70,是现有平均流动比率的1.4倍和1.5倍。这个标准均高于日本小松公司和美国卡特皮勒公司1992年和1993年的水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生产结构、货物供销状况以及资金周转速度等方面仍不如发达国家。
(二)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行业流动比率标准
上述流动比率的总体标准,是整个工业企业的一个平均数,它并不能和各个工业企业的情况完全适应。生产经营的类型、特点不同,流动比率的标准应不一样。比如,生产经营周期长的企业,在产品存货就要多些,流动比率相对要高些;季节性生产的企业,会计期末处于淡季,存货的数额就较小,流动比率相对要低些,因此,必须根据行业特征,建立流动比率的行业标准。行业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是分别以各行业现有流动比率为依据,乘以全国现有总体水平的倍率1.4(见前述表4说明)得出。对于某些行业流动资金仍有不合理的大项目,同时可辅以修正率。
必须说明,流动比率绝对合理的标准并不存在。以上只是根据我国1993年实行新的行业制度列示的资料得出的经验数据、随着资料的不断积累,优化资金结构试点工作的不断推开,流动比率还可能有新的变化。各企业一般应和同行业平均水平、标准水平及本企业历史水平进行综合比较,才能正确评价这个比率是高还是低。
责任编辑 刘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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