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呆帐重整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而言的,从债务人的角度看,是债务重整。它是指债务人由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原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约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同意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目的是避免因不作让步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目前,只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对呆帐重整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国际会计准则中还没有涉及此问题的准则。在我国企业管理和市场因素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时偿债的可能性经常存在。进行呆帐重整,无论对债务人或债权人,都不失为一种避免财务危机的折衷办法。本文就是借鉴美国的做法,从债权人的角度探讨呆帐重整的会计处理。
呆帐重整有三种手段:债务人以资产抵债,债务人授予债权人股票抵债,双方协商修改债务条款,以新债还旧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的重整方案,可以只采用一种手段,也可以结合采用几种手段。通过重整,可以全部结清债务,也可以部分结清债务。
(一)收到资产全部结清应收款项
在我国,应收款项主要有三种形式: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应收债务。前两种不带利息,后一种按平价或溢价发行。所以在重整日,前两种形式的应收款项的金额包括面值加上财务费用,如果是应收债...
呆帐重整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而言的,从债务人的角度看,是债务重整。它是指债务人由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原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约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同意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目的是避免因不作让步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目前,只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对呆帐重整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国际会计准则中还没有涉及此问题的准则。在我国企业管理和市场因素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时偿债的可能性经常存在。进行呆帐重整,无论对债务人或债权人,都不失为一种避免财务危机的折衷办法。本文就是借鉴美国的做法,从债权人的角度探讨呆帐重整的会计处理。
呆帐重整有三种手段:债务人以资产抵债,债务人授予债权人股票抵债,双方协商修改债务条款,以新债还旧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的重整方案,可以只采用一种手段,也可以结合采用几种手段。通过重整,可以全部结清债务,也可以部分结清债务。
(一)收到资产全部结清应收款项
在我国,应收款项主要有三种形式: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应收债务。前两种不带利息,后一种按平价或溢价发行。所以在重整日,前两种形式的应收款项的金额包括面值加上财务费用,如果是应收债券,还要加上应收利息和未摊销溢价。
债务人通过转让资产或授予股票的形式结清债务,对债权人而言,都是收到资产。债权人收到的资产,其公正价值必须小于重整日应收款项的金额,才可以确认为呆帐重整。两者的差额,就是应收款项重整损失。如果债权企业已经计提坏帐准备,还要以应收款项重整损失冲消坏帐准备。举例说明如下:
债权公司持有一张面值40000元的票据,距到期日还有5年。由于债务公司遭受财务困难,双方协商,同意债务公司以公正价值为25000元的设备抵偿全部债务。债权公司已提坏帐准备2000元。
分析:重整日应收票据金额: 40000
减:收到资产的公正价值: 25000
应收票据重整损失: 15000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 25000
应收票据重整损失 15000
贷:应收票据 40000
同时冲消坏帐准备
借:坏帐准备 2000
贷:应收票据重整损失 2000
债权公司对应收票据重整的结果,发生了重整损失13000元(15000-2000),要在当期损益表中报告。债权公司如果是金融机构,可以把重整损失作为正常营业的管理费用,如果是非金融机构,则可以把它作为非常项目处理。
(二)修改条款结清全部应收款项
债权人通过修改债务契约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如降低利率,减免到期值,延长到期日等,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并且根据修改后条款确认的未来现金收入小于重整日应收款项金额的,才可以作为呆帐重整,确认重整损失。如果已计提坏帐准备,还要以重整损失冲消。通过呆帐重整,应收款项的金额应减记至与未来现金收入的金额相等。所以在重整以后期间,每收入一笔现金都应视为收回应收款项,不再确认任何利息收益(重整日没有全部冲消的应收利息例外)。举例说明如下:
债权公司持有面值2500000元,年利率10%的债券一张,并有未摊销溢价25000元和应收利息15000元,距到期日还有10年。由于债务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债权公司同意在以后5年中每年接受现金400000元以结清应收债券款。
分析:重整日应收债券金额: 2540000
(2500000+25000+15000)
减:未来现金收入: 2000000
(400000×5)
应收债券重整损失:540000
根据上面的分析,应将应收债券的金额减记至2000000元,与未来现金收入相等。编制会计分录如F:
借:应收债券重整损失 54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525000
长期投资——应收利息 15000
当年损益表应揭示应收债券重整损失540000元。以后每年收到现金400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40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400000
(三)债务人转让资产部分结清,并修改条款,结清剩余债务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资产抵偿部分债务,并修改条款结清剩余债务,如果收到资产的公正价值与修改条款后未来现金收入之和小于重整日应收款项的金额,应确认为呆帐重整。在这种重整类型下,债权公司首先要以收到资产的公正价值冲消部分应收款项。此时不确认任何重整损失,并且只能冲消应收款项的本金,而不能冲消未摊销溢价和应收利息。然后比较剩余应收款项金额和修订条款后的未来现金收入,确认重整损失。此项重整损失优先冲减应收利息,再冲减应收款项的本金部分。由于确认重整损失后的应收款项金额已经减记至与未来现金收入金额相等,所以重整日后的现金收入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重整日没有全部冲消的应收利息例外。对坏帐准备的处理和对重整损失的报告同上。举例说明如下:
债权公司持有面值900000元,年利率10%的应收债券一张,已发生应收利息90000元,距到期日还有5年。由于债务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约偿债,债权公司同意债务公司以2000股普通股票抵偿部分债务。每股公正市价25元。并修改剩余债务的条款,免去本金200000元,年利率降为4%。
分析:重整日应收债券本金: 900000
减:偿债股票公正市价: 50000
(25×2000)
应收债券剩余本金: 850000
重整日剩余的应收债券金额: 940000
(850000+90000)
减:未来现金收入 780000
〔(850000-200000)×(1+4%×5)〕
应收债券重整损失: 160000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5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50000
借:应收债券重整损失 160000
贷:长期投资——应收利息 90000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70000
(四)其他问题
呆帐重整可能包括或有支付和利率可变等不确定条件。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估计可以取得的或有收入应该计入未来现金收入,据以判断是否存在重整损失。重整日后如果利率再次发生变化,并且根据新利率计算出的未来现金收入仍然低于当日的应收款项金额,要再次确认重整损失。举例说明如下:
债权公司持有一张面值3500000的应收债券,按银行优惠利率8%计收利息,距到期日还有5年。因债务公司遭遇财务困难,债权公司同意减免债券本金1500000元,并约定债务公司在年收入高于600000元的年度,额外付给债权公司现金10000元。
分析:重整日应收债券金额: 3500000
减:未来现金收入: 2820000
〔估计可取得或有收入20000元
(3500000-1500000)×(1+8%×5)+20000〕
应收债券重整损失 680000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债券重整损失 68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680000
再假设第三年起银行优惠利率下降至6%。前两年没有收到或有收入。
分析:第一次重整后应收债券金额: 2820000
减:前两年冲消的应收债券金额:320000
〔(3500000-1500000)×8%×2〕
第三年初应收债券金额:2500000
第三年初预计未来现金收入:2380000
〔(3500000-1500000)×(1+6%×3)+20000〕
应收债券第二次重整损失: 120000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债券重整损失 12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20000
如果双方协商后,债权人收到资产的公正价值或未来现金收入超过重整日应收款项金额,则不属呆帐重整。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