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为各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其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却严重滞后,甚至比较混乱,乡、村、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工作长期处于“三不管”状态,会计人员变动频繁,帐簿不全,核算不实。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强化管理。
1.强化法制建设是做好乡以下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应带头学习贯彻《会计法》,特别是对乡以下领导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遵法、守法,并取缔与法律相抵触的“土政策、土法规”。
2.应将对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的管理权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同时,税务、工商、农业、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从而克服“多头管理又都未能管到底”的现象。
3.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除了管理好所辖地区的会计工作,还应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对于能够单独建立会计机构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强化其管理,保证会计人员的配备及稳定,同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及业务素质;对于不能建帐的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实行“代理记帐”制度,成立专门的代理记帐公司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从而克...
乡、村、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为各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其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却严重滞后,甚至比较混乱,乡、村、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工作长期处于“三不管”状态,会计人员变动频繁,帐簿不全,核算不实。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强化管理。
1.强化法制建设是做好乡以下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应带头学习贯彻《会计法》,特别是对乡以下领导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遵法、守法,并取缔与法律相抵触的“土政策、土法规”。
2.应将对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的管理权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同时,税务、工商、农业、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从而克服“多头管理又都未能管到底”的现象。
3.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除了管理好所辖地区的会计工作,还应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对于能够单独建立会计机构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强化其管理,保证会计人员的配备及稳定,同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及业务素质;对于不能建帐的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实行“代理记帐”制度,成立专门的代理记帐公司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从而克服乡以下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帐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责任编辑 闫秀丽